市建管处关于开展第四季度建筑施工安全和扬尘防治检查工作的通知

责任编辑:夏蓉 审核人:张大斌 来源:芜湖市住建局 浏览: 时间:2020-10-15 09:22 字体大小:【    】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分包单位:

为深刻吸取我市“7.29”塔吊安全生产事故教训,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决定开展第四季度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重点包括: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实名制管理情况,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和在线监测设备联网使用情况等。

二、检查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

自发文之日起,各在建项目参建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立即开展现场大排查大整治。对项目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扬尘防治问题立行立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二)组织检查

即日起,我处将成立四个检查组,由处领导带队对全市在建项目进行抽查,抽查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

三、检查重点内容

(一)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监理单位的监督责任,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情况。

(二)现场工人和管理人员实名制管理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交底等情况。项目“安管”人员和特种工持证情况。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总监等到岗履职情况。

(三)起重机械防倾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安徽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十项重点》落实情况;机械实体安全情况。塔吊安装吊钩可视化、视频监控及人货电梯安装人脸识别、视频监控等信息化应用情况。

(四)危大工程特别是超规模危大工程深基坑、高支模、起重吊装等实施情况。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徽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方案编审、论证、交底、检查、验收及实施情况。

(五)房屋顶部挑檐、女儿墙等悬挑构件或构架施工模板支撑搭设情况,是否有专项方案及检查、验收等。

(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情况。《安徽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落实情况,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实施情况。

(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情况。是否有高处作业专项方案,临边洞口、钢结构施工、作业平台、脚手架等防护措施落实情况;防护定型化、工具化、规范化情况。

(八)企业反“三违”工作开展情况,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人员或班组的处罚情况。

(九)生活区宿舍、食堂及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现场用气、用电、用火及电焊作业管理,二氧化碳、氧气气瓶等使用安全;活动板房阻燃性能和验收情况,三级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十)施工现场封闭围挡、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六个百分之百”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联网情况。

(十一)建筑工地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现场食堂、食品卫生情况,操作人员持健康证情况,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宣传教育和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情况。疫情防控管理情况。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秋冬季节历来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高发期,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本季度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好自查自纠,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利用施工现场电视屏、安全例会、微信群等加大安全生产教育短视频播放,广泛宣传,提升安全意识。

(二)严格检查,严肃责任追究。本次检查将对自查工作开展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力、现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危大工程、建筑起重机械等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三)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业绩和企业资质、企业信用评价、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复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芜湖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