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经开区住建局(住交局),局各相关科室、市建管处、质监站、轨道交通质安站,市各建筑业企业、外地在芜建筑业企业:
根据市住建局、公管局工作安排,11月底前市公管局信用评价系统将进行调整,按照《关于印发芜湖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暂行)的通知》(芜市建函[2020]11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建筑企业信用评分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用材料申报
(一)报送信息采集起止时间
自2020年8月10日至今产生的信用评价材料可进行申报,已在上一批次申报的的信用评价材料请勿重复申报。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中各项评价指标的评价有效期,超出有效期的不予采集。良好行为材料以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文件为主,材料有效起始日期为相关文件的发文日期。
(二)企业信息报送时间:2020年11月20日-24日,请各企业认真填写企业申报表(附件1),逾期未报送的不予受理。
(三)各受理审核单位报送时间:各单位对申报企业的信用评价材料进行审核,填写汇总表(附件2),并于2020年11月25日中午12点前将汇总表报至建管处市场科,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
二、信用材料申报格式及申报途径
信用材料申报要求及申报途径按《芜湖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建筑企业信用评分工作的通知》(芜市建函〔2020〕118号)执行。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此次信用评价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务必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完成,逾期的一律不予受理。各建筑企业和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安排专人负责企业信用评分信息报送工作。
(二)高度重视。各申报企业务必要填写完整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上述信息填写错误的,将直接导致在公管局信用系统无法匹配信息。
(三)如实报送。各企业要按照本通知所规定的日期节点完成相关信息的上报工作,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各企业要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不得弄虚作假,经核查,发现企业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度信用评分资格,当年度信用评分按零分处理。
联系电话
市建管处市场科:3820066
市建管处安全站:3833085
市 质 监 站:3117346
轨道交通质安站:5905026
市住建局科技科:5905179
特此通知。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