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管处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范围及专家论证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建质【2018】16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处进一步深化了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超规模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超规模危大工程专家论证范围详见附件1。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安全措施资料查验)时,应当提交本文要求的危大工程清单(附件2),并经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二、关于专项方案论证要求
对于超规模危大工程(附件1),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审批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不得对未完成编审手续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施工单位应通过芜湖市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督管理互动信息系统发起超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通知,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应材料(附件3),并在系统中抽选专家。专家人员应当从芜湖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论证专家库中选取,符合相应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如专家库中专家人员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时,可从其它地市专家库中选取。应提前予以报备,但人数不得超过参与论证专家人员的半数。
三、有关模板工程的要求
自2021年6月1日起,符合本文规定需要论证的模板工程支撑体系须选用承插型盘扣式或碗扣式的工具式钢管支撑架体,不得使用轮扣式、扣件式或其它钢管支撑架体。对于仅有局部线荷载大于20kN/m的地下室工程或其他部位梁类构件,为确保满堂模板支架的整体稳定性,可采用材料相一致的支撑架体。
本规定适用于芜湖市区范围内的(不包括湾沚区、繁昌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docx
3.芜湖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审查报告.docx
芜湖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