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关于对芜湖县“5•3”高处坠落事故行政处理情况的通报

责任编辑:方平 来源:芜湖市住建局 浏览: 时间:2020-05-20 16:29 字体大小:【    】

 

 

芜市建函〔202073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规划建设局(部),市建管处、质监站、轨道交通质安站,芜湖县梁硕置业有限公司、浙江广优建设有限公司、合肥天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市晨磊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202053日上午11时许,芜湖县中梁·龙玺台16-2#楼工程,一安装工人在吊篮安装过程中不慎从屋面坠落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现依照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芜湖县“5•3”高处坠落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理:

一、责成芜湖县住建局立即组织警示教育会,芜湖县梁硕置业有限公司、浙江广优建设有限公司、合肥天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市晨磊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会上进行检讨发言,警示会情况报我局。

二、市住建局对芜湖县梁硕置业有限公司、浙江广优建设有限公司、合肥天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市晨磊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安全警示约谈。

三、责令芜湖县梁硕置业有限公司、浙江广优建设有限公司、合肥天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市晨磊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同时将公司处理情况由芜湖县住建局报至我局。

四、建设单位芜湖县梁硕置业有限公司将外墙涂料工程、土石方、桩基、门窗等分部分项工程直接发包,涉嫌违法发包,责成芜湖县住建局对责任单位依法顶格处理。

五、给予该事故工程建设单位芜湖县梁硕置业有限公司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期为1年(2020518日—2021517日),并责成芜湖县住建局暂停该项目房地产预售和合同网签3个月。

六、给予该事故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浙江广优建设有限公司、专业承包单位合肥天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吊篮租赁单位芜湖市晨磊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期为1年(2020518日—2021517日)。

七、给予该事故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刘运军、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徐兴、专业承包单项目负责人吴婷婷、吊篮租赁单位项目责任人杨明、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王艮根各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期为3年(20205182023517日)。

八、建议省住建厅发函浙江省住建厅,暂扣浙江广优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暂扣项目经理徐兴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个月;暂扣合肥天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暂扣项目负责人吴婷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个月;责令项目总监王艮根停止执业6个月。

    九、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处理意见,对该事故项目的相关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进一步追责。

对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责任单位,在公布期限内,不得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接新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拒绝其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对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责任人,在公布期限内,不得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担任新的工程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

    特此通报。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