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不良质量责任主体记录表(九)
填报单位: 芜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填报日期:2019.8.1
质量责任主体 | 违规事实 | 记录依据 | 不良记录 (B、C、D级) | 记录单位 | 记录人 |
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 2019年7月26日在芜湖市1725地块城市配建道路工程经一路发现施工单位中交第四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开挖施工污水管道,现场采用顶管施工,未见相关变更手续,且顶管专项方案未经专家评审。 |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建质[2003]113号)第6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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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 |
芜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
张鑫、任银飞 |
注:1、质量责任主体要写清楚记录的对象;
2、违规事实,要写清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名称和具体行为;
3、记录依据:有关处罚处理文件名及文号、部建质〔2003〕113号文相应条款、部省质量管理方面有关规范性文件文号及相应条款;
4、不良记录:分B、C、D三级,D级为已受处罚的,C级为应受处罚而未受处罚的,B级为一般不良记录;
5、记录单位:按部建质[2003]113号文执行;
6、记录入:各记录单位内部明确的承担记录工作的人员;
7、报省质监总站时间: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5日前;
8、省质监总站将按季公布记有C、D级不良记录的质量责任主体文件和在连续二个公布期内记三次B级不良记录的质量责任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