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不良质量责任主体记录表(十四)

责任编辑:zhijzxxy 来源:市住建局 浏览: 时间:2019-12-02 00:00 字体大小:【    】

填报单位:芜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填报日期:2019年11月22日

质量责任主体

违规事实

记录依据

不良记录

(B、C、D级)

记录单位

记录人

安徽慧博建设有限公司 公司授权现场负责人 丁俊峰

2019年11月18日,砻坊路(东方路-康复路)改造工程存在以下质量问题:

1、现场K1+220-K1+260段污水管道沟槽回填材料为杂填土,设计图纸要求采用3比2碎石土进行回填,与设计要求不符。

2、沟槽回填材料未按设计及规范要求分层实。

施工单位未按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违反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建质【2003】113号》第六条第1款规定。

B级

芜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蒋震、张鑫、钟华宝

江苏三益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总监 王辉

2019年11月18日,砻坊路(东方路-康复路)改造工程存在以下质量问题:

1、现场K1+220-K1+260段污水管道沟槽回填材料为杂填土,设计图纸要求采用3比2碎石土进行回填,与设计要求不符。

2、沟槽回填材料未按设计及规范要求分层实。

施工单位未按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监理单位制止无效,通知建设单位后,未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违反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建质【2003】113号第九条第7款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203号文《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五条规定。

B级

芜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蒋震、张鑫、钟华宝

注:1、质量责任主体要写清楚记录的对象;

  2、违规事实,要写清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名称和具体行为;

  3、记录依据:有关处罚处理文件名及文号、部建质〔2003〕113号文相应条款、部省质量管理方面有关规范性文件文号及相应条款;

  4、不良记录:分B、C、D三级,D级为已受处罚的,C级为应受处罚而未受处罚的,B级为一般不良记录;

  5、记录单位:按部建质[2003]113号文执行;

 6、记录入:各记录单位内部明确的承担记录工作的人员;

  7、报省质监总站时间: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5日前;

  8、省质监总站将按季公布记有C、D级不良记录的质量责任主体文件和在连续二个公布期内记三次B级不良记录的质量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