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记录(七)

责任编辑:潘灵敏 审核人:黄文兵 来源:芜湖市住建局 浏览: 时间:2020-07-08 16:30 字体大小:【    】

 记录单位:芜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记录人:黄山               记录日期:202078

企业名称

(责任主体)

不良行为事实

公开期限

信息来源

备注

南京工大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站工作人员2020629日接芜湖市世茂滨江花园翠铂湾3栋业主群众举报,举报业主提交资料显示,镜湖区人民法院委托芜湖市建昌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对世茂滨江花园翠铂湾31单元1303室房屋工程质量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南阳台、北阳台、客卫混凝土上翻埂未按设计图纸要求配置钢筋。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不按照设计文件施工的行为未予以制止。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中,施工单位不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工程监理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之规定。

202078

202117

群众举报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我站工作人员2020629日接芜湖市世茂滨江花园翠铂湾3栋业主群众举报,举报业主提交资料显示,镜湖区人民法院委托芜湖市建昌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对世茂滨江花园翠铂湾31单元1303室房屋工程质量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南阳台、北阳台、客卫混凝土上翻埂未按设计图纸要求配置钢筋。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中,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之规定。

202078

202117

群众举报

 

    1、记录及公开依据:《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989号);

2、信息来源注明不良行为信息产生的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日常检查、群众举报、书面或网上投诉等(有法律文书的注明文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