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记录(十)

责任编辑:潘灵敏 审核人:黄文兵 来源:芜湖市住建局 浏览: 时间:2020-11-23 10:25 字体大小:【    】

2020年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记录

 

记录单位:芜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记录人:周浩                    记录日期:20201119

企业名称

(责任主体)

不良行为事实

公开期限

信息来源

备注

四川摩天集团有限公司

华强江城九里项目1#楼:1.混凝土同条件试块未按要求留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的适当位置;2.构造柱箍筋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3.南阳台栏板钢筋未与结构进行可靠连接;4.部分拉结筋采用化学植筋,未及时进行锚固钢筋拉拔试验;5.部分暗柱主筋绑扎搭接长度不满足规范图集要求。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中,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之规定。

20201120日至

2021519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芜湖市正泰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华强江城九里项目1#楼:1.混凝土同条件试块未按要求留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的适当位置;2.构造柱箍筋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3.南阳台栏板钢筋未与结构进行可靠连接;4.部分拉结筋采用化学植筋,未及时进行锚固钢筋拉拔试验;5.部分暗柱主筋绑扎搭接长度不满足规范图集要求。以上质量问题监理单位未发现、未制止。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中,施工单位不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工程监理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之规定。

20201120日至

2021519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1、记录及公开依据:《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989号)。

2、信息来源注明不良行为信息产生的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日常检查、群众举报、书面或网上投诉等(有法律文书的注明文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