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记录(十二)

责任编辑:潘灵敏 审核人:黄文兵 来源:芜湖市住建局 浏览: 时间:2020-12-03 16:24 字体大小:【    】


2020年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记录(十二)

 

记录单位:芜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记录人:梁路宝        记录日期:2020121

企业名称

(责任主体)

不良行为事实

公开期限

信息来源

备注

合肥市义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我站工作人员收到业主举报,官山翰林21#401室室内窗台压顶梁未按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施工;客厅楼板东北角翘曲约5cm;室内不锈钢护栏壁厚不足;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中,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之规定。

2020121

2021531

群众举报

 

安徽建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站工作人员收到业主举报,官山翰林21#401室室内窗台压顶梁未按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施工;客厅楼板东北角翘曲约5cm;室内不锈钢护栏壁厚不足;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不按照设计文件施工的行为未予以制止。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中,施工单位不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工程监理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之规定。

2020121

2021531

群众举报

 

1、记录及公开依据:《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989号);

2、信息来源注明不良行为信息产生的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日常检查、群众举报、书面或网上投诉等(有法律文书的注明文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