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4-09-09 17:22 来源:芜湖市住建局 阅读次数:
信件编号: 20240906001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标题: 物业公示的费用是否标准,合理,合法。
来信时间: 2024/09/06 08:50
来信内容:
你好,目前对物业公示的收人和支出是否达到他们上级部分的要求。目前了解到,小区的保洁工资和保安工资没有达到他们公示的费用,人工成本是否重复?其他支出是否合理。
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芜湖市住建局    答复时间:2024/09/09 17:22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咨询的关于物业公示的问题,市物业处高度重视,立即认真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二)按照规定每年公布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
我处已要求属地物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对您的疑问做出解答。
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反馈了有关情况。

经办人:戴文祥            
联系电话:3015716

芜湖市物业管理处
                                2024年9月9日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咨询的关于物业公示的问题,市物业处高度重视,立即认真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二)按照规定每年公布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
我处已要求属地物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对您的疑问做出解答。
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反馈了有关情况。

经办人:戴文祥            
联系电话:3015716

芜湖市物业管理处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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