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4-09-09 17:22
来源:芜湖市住建局
阅读次数:次
信件编号: | 20240906001 |
---|---|
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物业公示的费用是否标准,合理,合法。 |
来信时间: | 2024/09/06 08:50 |
来信内容: |
你好,目前对物业公示的收人和支出是否达到他们上级部分的要求。目前了解到,小区的保洁工资和保安工资没有达到他们公示的费用,人工成本是否重复?其他支出是否合理。
|
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芜湖市住建局
   答复时间:2024/09/09 17:22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咨询的关于物业公示的问题,市物业处高度重视,立即认真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二)按照规定每年公布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 我处已要求属地物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对您的疑问做出解答。 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反馈了有关情况。 经办人:戴文祥 联系电话:3015716 芜湖市物业管理处 2024年9月9日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咨询的关于物业公示的问题,市物业处高度重视,立即认真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二)按照规定每年公布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 我处已要求属地物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对您的疑问做出解答。 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反馈了有关情况。 经办人:戴文祥 联系电话:3015716 芜湖市物业管理处 2024年9月9日 |
---|
用户满意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