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5-05-26 17:29 来源:芜湖市住建局 阅读次数:
信件编号: 20250520001
信件类型: 我要投诉
来信标题: 关于芜湖市企业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其中内网签细则投诉
来信时间: 2025/05/20 17:23
来信内容:
为了申请紫云英购房,辞去公办工作,入职企业段,申请时说房屋网签时 就需要在企业内,这条细则在哪?如果这条这么重要为什么没有展示出来?还是说人人都可以是公务员,都可以在文件堆里轻松找到?目前去搜索申报条件第二条:2.申请人于2018年7月1日(含)后在我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且申请补贴时所在企业依法为其在我市持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明确写着申请补贴时所在企业依法为其在我市持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芜湖市住建局    答复时间:2025/05/26 17:29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购房补贴问题,市住建局高度重视,立即认真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芜湖市企业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芜市建〔2024〕33号)中支持对象已明确:2018年7月1日(含)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引进并依法持续参加社会保险,在芜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35周岁(含)以下硕士、本科和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且附件3中第二条第1点已明确“申请人的年龄、学历信息、社保缴纳情况等应为签订新建商品住房购房合同(网签)时点的状态。”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2024年4月24日我局官网公布的《芜湖市企业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热点问题解答一》中已明确:申报条件中的“申请补贴时所在企业依法为其在我市持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及附件3中“申请人社保缴纳情况应为签订新建商品住房购房合同(网签)时点的状态”要求申请人在签订新建商品住房购房合同(网签)的上月及申请补贴的上月,均须由我市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且申请补贴的当月我市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为在缴状态。经了解,您在签订新建商品住房购房合同(网签)的上月未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因此不符合企业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条件。
经了解,我局工作人员已于2025年5月21日线下反馈了政策有关情况。若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拨打我局电话5905516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联系人:市住建局房监科      联系电话:5905516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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