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6-01-22 08:32 来源:芜湖市住建局 阅读次数:
信件编号: 20260120004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标题: 芜湖市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缴费基准
来信时间: 2026/01/20 14:50
来信内容:
我从父母手中通过买卖方式获得房屋产权,买卖交易价格为60万元,父母当时购房的发票价格为19万元,目前需要按照购房价的1%标准缴纳物业专项维修基金,咨询一下这个1%基数的购房价是指我作为二手房买主的60万元,还是值父母购房买价的19元?两张发票我都有,父母双方身份证件也可以取得
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芜湖市住建局    答复时间:2026/01/22 08:32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在您的房产名下,维修资金交存以您购买二手房的实际情况交存。
专项维修资金存于业主个人账户中,用于房屋质保期后的物业共用部位或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使用时从业主各自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一幢房屋或一户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经使用后,不足首次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的30%时,该幢房屋业主或该户业主应当续筹专项维修资金。
物业因征收或者其他原因灭失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返还其维修资金账面余额。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芜湖市物业管理处,联系电话:0553-3015218。
                     

  芜湖市物业管理处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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