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6-01-22 08:32
来源:芜湖市住建局
阅读次数:次
| 信件编号: | 2026012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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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 来信标题: | 芜湖市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缴费基准 |
| 来信时间: | 2026/01/20 14:50 |
| 来信内容: |
我从父母手中通过买卖方式获得房屋产权,买卖交易价格为60万元,父母当时购房的发票价格为19万元,目前需要按照购房价的1%标准缴纳物业专项维修基金,咨询一下这个1%基数的购房价是指我作为二手房买主的60万元,还是值父母购房买价的19元?两张发票我都有,父母双方身份证件也可以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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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芜湖市住建局
   答复时间:2026/01/22 08:32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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