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业管理处
机构职能
(一)接受主管部门委托,执行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承担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具体工作。承担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物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的具体工作;承担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前物业服务方案的落实工作;指导督促成立业主委员会并予以备案的具体工作;承担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工作;监督建设单位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移交相关资料的具体工作;承担组织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的具体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进行具体监督管理;承担办理外地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备案工作;
(二)承担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及使用的日常工作。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及续筹管理;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使用管理、项目的管理;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账户管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的账务处理、增值管理、预警分析以及灭失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余额的清退;负责政策咨询、纠纷处理、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三)指导市辖三县的物业管理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工作;
(四)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
0553-3015720
负责人
陈智
办公地址
芜湖市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A2座8楼834室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