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开展工程建设行业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城管、公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中办发〔2021〕6号)、省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2021年安徽省扫黑除恶斗争重点任务及分工安排》精神,根据《安徽省深化工程建设行业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深化开展工程建设行业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整治,持续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强化源头治理,构建长效常治的制度机制,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打防并举,强化源头治理。要把打击突出违法犯罪问题作为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整治最紧迫的“先手棋”,通过铲除工程建设领域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进一步完善行业违规违法全链条防控体系,健全工程建设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控体系。对暂不构成违法犯罪但属于整治范畴的行业乱象,要依法依规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注重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强化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广泛发动社会群众,形成全社会共防共治的治理体系。
(二)坚持联动发力,强化监督监管。要注重加强行业部门间的联动发力,持续完善重点监管、动态监管和日常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深入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科技,不断丰富监管手段,增强监管强制力,确保做到“利剑高悬”。建立定期会商分析研判制度,实现招标投标市场、建筑市场、施工现场“三场联动”。要加强与公检法及纪检监察等部门的配合,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打击无缝对接,形成齐抓共管的整治合力。
(三)坚持常治长效,强化制度建设。要及时对整治推进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根本性问题“对症下药”,及时出台规范性文件,补齐制度短板。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通过推动地方性法律法规的出台,健全长效机制破焊整治难题。推进建筑业信用体系建设和应用,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建筑业市场氛围,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完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以严厉打击恶意竞标、强揽工程、违章违建、强迫交易、恶意拖欠工程款等违法行为为重点,统筹推进整治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挂证”等行业乱象,不断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整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重点整治强揽工程、强迫交易、违章违建、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恶意拖欠工程款、施工企业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城市管理部门重点依法做好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重点整治恶意竞标。本行政区域内本行业其他突出问题一并纳入整治推进工作中。
(二)完善联合机制,加强信息流转。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会同城市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重点工程管理以及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持续巩固我市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中“3+X”联合作战战果,进一步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工程建设领域整治信息共享渠道、重点线索会商研判制度、重点地区、重点行业联合(执法)检查制度。在总结三年专项斗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涉黑涉恶线索摸排、登记、流转、反馈和督办机制。除本单位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渠道继续保留外,要把12337举报平台反馈的、群众反复举报的线索,作为重点线索,强化复核把关,逐个对账销号。健全按“两法”衔接要求移交线索、配合执法司法调查的机制,对不构成犯罪的涉黑涉恶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补全违法行为记录,确保有据可查。对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从事工程建设领域工作的,要严格资格审查,纳入重点监管。
(三)提升“三书一函”办理精准度。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持续加强“三书一函”(监察建议书、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公安提示函)办理工作,突出提升办理质效和精准度,切实做到分析原因精准、整改措施精准、问题销号精准。办理每起“三书一函”均要有详实的原因分析报告、具体的整改计划或措施、问题销号清单,实行“一案一归档、一案一整治”。要定期开展“三书一函”办理情况回潮反查,对办理有瑕疵的或质效不高的,要立即责成有关部门重新办理,杜绝“纸面整改”。
(四)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大扫除”。各县市区住建、公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自2021年8月份开始,全面梳理2018年以来涉嫌强揽工程、恶意竞标违法犯罪线索,力争再惩治一批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靠前指挥,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对标对表、抓细抓实。各部门要深入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责任感、紧迫感;要充分认识工程建设行业突出问题对市场秩序的破坏和对市场主体切身利益的损害;要把专项整治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检验;要坚决落实行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认真抓紧抓实各项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开展督查督导。市住建局、城管局、公管局将成立深化工程建设行业整治工作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导。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不力、工作滞后的地区,将挂牌督办,并适时开展“点对点”督导。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两微一博”等媒体平台,加强对专项整治的舆论宣传,并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取得的阶段性成效进行宣介,特别是要注重利用施工现场、户外大屏、物业小区等行业“主阵地”加强宣传。要及时向群众公示整治重点,通告工作进展,公布整治成果,做到整治内容直面群众关切,整治过程邀请群众参与,整治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四)按时报送信息。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做好材料报送牵头汇总工作,每月26日前将工程建设领域整治进展情况及《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住建、公管部门分别就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方面一并报送“大扫除”阶段性成果。在整治推进中,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注重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并及时报送。
请县市区住建、城管、公管部门分别确定一名同志作为整治工作联络员,各地住建部门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整治工作方案和汇总后的《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联络员登记表》(附件2)报送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各地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报送市级主管部门。
市住建局联系人:陈礼强;联系电话:0553-5905508;邮箱:sjw5905508@163.com
市城管局联系人:石玉慧;联系电话:0553-5013116
市公管局联系人:赵子临;联系电话:0553-3121809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芜湖市城市管理局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