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芜湖市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21-12-10
文  号: 芜市建〔2021〕077号 性: 失效
发布日期: 2021-12-13 关键词:
政策咨询机关: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房监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3-5905516
名  称: 关于印发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芜湖市住建局

关于印发《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

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

芜市建〔2021077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关于实施新时代“紫云英人才计划”加快推进芜湖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试行)》(芜市发〔202121号)落实,按照《关于切实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推进“紫云英人才计划”落实落地的行动方案(20212025年)》要求,经研究,现将《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芜湖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1210日       

 

 

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不含驻芜央企、省属国有企业,城市合伙人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引进并于2021730日后(含730日)迁入户籍的在职在岗、依法持续参加社会保险,在芜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35岁以下的硕士、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和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毕业生。

二、支持政策

1.发放购房补贴。给予购房款最高10%补贴。首期补贴为购房款的3%,分3年平均兑现,剩余购房款补贴按申请人上年度实缴个税地方留成部分逐年兑现。

2.购房补贴自审核通过兑现首期补贴之日起计算,总兑付期最长不超过10年。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与所在企业签订不少于1年的劳动合同;

2.按规定在我市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3.以家庭为单位在市区(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并于2021730日后(含730日)签订购房合同(二手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

四、申请程序

(一)首次申请

1.发布通知。市住建局在“芜湖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发布申报通知。

2.申报。每年3月、6月、9月、12月由申请人所在企业集中向市人才发展集团或“芜湖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下载相关申请表格(《青年英才购房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已婚的申请人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

2)户口簿。在2021730日后(含730日)户籍迁入芜湖市(含集体户)。本市户籍且户籍未迁出的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视同新落户籍青年英才(含集体户)。

3)结婚证、离婚证、单身承诺书(以购房时点为准)。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再婚的提供离婚证、结婚证;离异未婚的提供离婚证、单身情况承诺书;未婚的提供单身情况承诺书。离婚证、民事调解书和法院判决离婚书具同等法律效力。

4)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

5)购房发票,购房完税证明。新建商品住房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销售发票、税收完税证明;二手住房提供税收完税证明。

6)学历证明。申请人学历证书(申请人购房时点所持最高学历)。

7)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申请人所在企业持续为其缴纳芜湖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

8)劳动合同。购房补贴申请时点时,申请人与用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通用)。

3.初审与查重。由市人才发展集团对申请人户籍、社保、劳动合同、学历、不动产权属状况、婚姻状况等情况进行初审,并对申报人进行查重,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结果由市人才发展集团函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经办部门。

4.核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依据本细则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经办部门和工作流程。各县市区、开发区经办部门对初审结果进行复核,在30个工作日内将核准结果报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函告市人才发展集团。

5.公示。市住建局将通过审核拟补贴的人员名单及补贴金额在“芜湖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和相关单位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发放补贴资金,公示有异议的进行重新审核。

6.资金兑付。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资金采取预拨方式,由市住建局委托市人才发展集团,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并与市人才发展集团做好清算,及时将各县市区、开发区资金分担明细表报市财政,市财政与县市区、开发区财政进行资金结算。需补发或追回购房补贴的,由市住建局委托市人才发展集团予以补发或追回,并在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中记录。

(二)后续年度申请

剩余购房款补贴发放,人才申请后,由市人才发展集团初审后将初审结果函告各县市区、开发区经办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经办部门进行复核,在10个工作日内将核准人员名单报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函告市人才发展集团。市住建局委托市人才发展集团,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并与市人才发展集团做好清算,市财政及时与县市区、开发区财政进行资金结算。

五、其他

1.市人才发展集团负责青年英才购房补贴申请的受理、初审及资金兑付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明确具体经办部门负责青年英才购房补贴申请的核准、资金清算等工作。市人才发展集团对资金发放情况予以通报。每年,市住建局联合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对上年度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发放工作进行抽查。市级职能部门予以数据比对支持及政策指导。

2.本细则中所涉及的补助资金,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由市与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按46比例分担,市与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按55比例分担(如申请人所在企业注册地与购房地不一致,由两处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各承担50%)。

3.市人才发展集团应在申请人享受补贴政策后两周内,及时将享受补贴申请人信息反馈市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部门,由市房屋交易部门会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在信息系统中对房屋转移登记或交易进行备注。

4.对提供虚假材料恶意骗补(含应退未退)人员,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并计入诚信档案。

5.已享受过安居保障等同类型财政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该政策;青年英才购、租房补贴不同时享受。

6.申请人所在企业发生变更的,由申请时点所在企业负责购房补贴申请工作。

7.本细则自2021730日起施行,由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规局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范围负责解释。

 

 

附件:1.青年英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2.青年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承诺书

3.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审核具体问题的解释口径

 

 

 

 

 

 

 

 

附件1

 

青年英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填写

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婚姻状况(未婚、离异单身、已婚、丧偶)

 

毕业院校

 

学历

 

毕业时间

 

来芜参加工作时间

 

是否持续在芜缴纳社保

 

工作单位

 

配偶姓名

 

配偶身份证号码

 

子女姓名

 

子女身份证号码

 

不动产单元号

 

合同签订日期

新建商品住房

 

房屋坐落

 

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开户行

 

社会保障卡

金融账户帐号

 

申请单位承诺

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及日期认定

合同签订日期(新建商品住房):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二手房):

(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购房补贴标准审核

首期购房补贴

(小写)

  

 

入库个税税款/

(小写)

 

合计(大写)

 

注:表格中不动产单元号房屋坐落栏请按照不动产权证书中相应栏目中编码及标准表述填写。

附件2

 

青年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承诺书

 

根据《关于实施新时代“紫云英人才计划”加快推进芜湖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试行)》文件及相关细则规定,对在芜青年英才提供购房补贴,享受该项补贴后:

1.自不动产权登记之日起3年内转让的,停止兑付剩余购房补贴。

2.自首次购房补贴兑付后将户籍迁出芜湖市的,停止兑付剩余购房补贴。

3.自首次购房补贴兑付后至最后一期完成兑付期间停缴芜湖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停止兑付剩余购房补贴。

本人,身份证号/护照号:              ,工作单位:             ,对以上情况均已知晓,自愿申请该项补贴,并承诺提供的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或拒退补,本人无条件接受相关部门追缴所获补助资金,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计入本人诚信档案。

 

 


附件3

 

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审核具体问题的

解释口径

 

一、申请者资格认定

35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为2021730日不超过35周岁;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本科以及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毕业生为201811日后毕业。

二、首套房认定

1.首套房认定以我市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系统查询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信息为准。申请人购买商业、办公或仓储等非住宅用房后,又购买首套普通住宅房的不影响首套房认定。

2.申请人在签订新建商品住房购房合同(网签)或二手住房登记时点之前,在我市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中存在房屋所有权登记信息所有权转移、注销及夫妻变更登记信息的,以及拆迁补偿的,新购房屋不认定为首套房。

3.婚后新购房的,房屋无论是单独所有、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在签订新建商品住房购房合同(网签)或二手住房登记时点之前,在我市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中存在房屋所有权登记信息以及所有权转移、注销、变更登记信息的,新购房屋不认定为首套房。

4.申请人新购房屋产权为共有的(夫妻共有除外),不可以申请青年英才购房补贴。

5.离婚或丧偶后购房,申请人在签订新建商品住房购房合同(网签)或二手住房登记时点之前,在我市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中存在房屋所有权登记信息以及所有权转移、注销及原夫妻变更登记信息的,新购房屋不认定为首套房。

6.夫妻任何一方婚前已购房,离婚后任何一方(是指婚前购房的一方)再购的房不认定为首套房,但婚前所购的房屋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可以申请;而离婚后原无房的另一方再购房,如果符合第5点的情况,适用该条首套房认定解释口径。

7.夫妻权利变更情况。对申请人进行“首套房”认定时,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显示为“夫妻权利变更”的,表明该套房申请人婚姻存续期内存在夫妻权利变更登记行为,即申请人系非未婚单身状况,需要申请人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而不是未婚单身承诺;审核时,须查验夫妻任何一方是否以该套房屋申请过补贴;离婚后通过夫妻权利变更取得该套房屋产权的,如果原产权方以该套房屋申请过补贴,离婚后现产权人不可以该套房屋再申请补贴。

8.市人才发展集团以购房人家庭为单位(即:购房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向市自规局提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芜湖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中“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模块建设完成后,可以直接调用市大数据中心接口查询相关信息),根据查询结果认定是否为首套普通商品住房,首套房的认定参照附件规定。

9.普通商品住房为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有跃层面积的,总建筑面积减去跃层面积的剩余面积应小于144平方米。

三、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停发

1.青年英才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享受购房补贴的,自不动产权登记之日起3年内转让的,停止兑付剩余购房补贴。

2.青年英才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享受购房补贴的,自首次购房补贴兑付后将户籍迁出芜湖市的,停止兑付剩余购房补贴。

3.青年英才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享受购房补贴的,自首次购房补贴兑付后至最后一期完成兑付期间停缴芜湖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停止兑付剩余购房补贴。

四、其他

1.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款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发票标示金额;二手住房购房款为税收完税证明备注中契税计税价格标示金额。

2.学历证书由市人才发展集团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证书网上查询系统确认。经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证书无法查询的,购房人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学历颁发单位证明(含颁发单位公章、经办人、联系电话及官方网站)。海外留学生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