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住房保障信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3-15 16:53信息来源: 芜湖市住建局阅读次数:编辑:胡金强 字体:【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我市现有公租房96555套,房源数量大,公租房承租家庭多,且主要依靠人工管理,管理压力大,监管有所缺失,公租房转租转借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阻碍住房保障的公平性。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建审〔2017214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住房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建保函20183398)有关规定制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住房保障信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保障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有效治理公租房违法行为,通过完善住房保障信用体系,规范住房保障相关主体行为,提升住房保障管理水平,确保公租房公平善用。根据市委巡视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实施意见》。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18月初,参考上级部门和芜湖市有关文件,充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后形成初稿。

20219月,书面征求各县()区住房保障部门,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市宜居公司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10月,将修改完善后的《实施意见》送交局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

202111月,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四、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住房保障信用档案,对信用主体在住房保障的申请、审核、补贴发放、分配、使用、退出管理等全过程各环节中的信用行为进行信用评价的管理活动,合理设置准入退出条件,及时将腾退的公租房配租给轮候对象。

五、主要内容

1.明确住房保障过程中各类信用主体, 包括各县市区、开发区辖区范围内住房保障工作所涉及的相关自然人和机构。

2.明确市、县、乡镇各主管部门在信用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和具体任务。

3.规范信用信息采集的内容、采集的方式、采集主体、信用正向信息和信用负面信息采集的流程

4.明确信用评价的分级分类、信用加分和扣分的标准。

5.细化信用评分结果运用,对结果为优秀、中等、一般、差等各类主体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

6.规范信用修复标准、流程信息,明确评价结果为中等、一般、差等信用主体的修复方式。

7.明确信用信息使用、披露与共享、查询和异议处理内容。

8.明确信用档案建立的责任主体和信用信息共享联通的要求。

六、创新举措

在我市住房保障工作中,首次通过信用方式强化日常管理,着力构建信用监管型住房保障管理体系。明确信用管理的标准、评价、结果运用、档案管理等具体内容,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七、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建立起一套从信用主体认定评价到使用管理的流程,细化住房保障自然人、相关机构等对象的信用标准,明确了各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规范了信用评价的具体流程,完善了信用修复的具体方式,形成完整的工作闭环。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管理处

解读人:胡金强

政策咨询电话:0553-3015711

电子邮箱:13445761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