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市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结果反馈

发布时间:2022-05-09 09:14信息来源: 芜湖市住建局阅读次数:编辑:纪振儒 字体:【  

市住建局于202242日将《<芜湖市市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在住建局网站上全文刊登,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截止202254日,市住建局通过信函、传真等反馈形式,共收集到社会反馈意见46条,我局将根据反馈意见及专家论证意见做好《芜湖市市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和完善工作。

 

《芜湖市市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

 

序号

反馈意见

反馈单位

采纳情况

依据

1

1、希望贵单位在规定出台时,明确缴费标准划分不同的时间,是按照什么时间确定不同的标准;2、希望贵单位出台规定时,从公平公正的角度考虑,切勿出现同一批次交付房屋,缴费标准不同,甚至同一楼栋缴费标准不同的情况;3、如按照发布时间来划分缴费标准,那么需要考虑之前同一情况已办证人员多缴费的情况,希望能出台相应的退费政策,以防止发生社会矛盾。”

群众反馈

部分采纳

1.将在办法中修改具体的划分时间:

“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网签备案合同的商品房和已签订征收安置协议的安置房但未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按照原规定的标准足额补交。

在本办法实施后签订网签备案合同的商品房和签订征收安置协议的安置房,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2.按照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应尽的义务,交存的资金亦存入个人房屋账户,交存的多少只是新旧政策调整的不同,不存在退费情况。

2

“提前政策时间如从41日起,或者按照新政策补贴返还41日业主已缴费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群众反馈

不采纳

1. 将在办法中修改具体的划分时间:

“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网签备案合同的商品房和已签订征收安置协议的安置房但未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按照原规定的标准足额补交。

在本办法实施后签订网签备案合同的商品房和签订征收安置协议的安置房,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2.本办法自正式印发之日起实施。

3.按照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应尽的义务,交存的资金亦存入个人房屋账户,交存的多少只是新旧政策调整的不同,不存在退费情况。

3

“我3月份刚办理的中江苑房地产证,全家把钱凑齐了交了费,疫情期间收入大大折扣,全家都生活在苦难中,看到了贵单位发布的关于4月份实施的意见稿,希望能不能把我们这批刚办理的产证按照政策部分减免,感谢,疫情无情,人有情,希望政府和上级领导能够重视此事,给我们生活一点阳光,一点温暖,谢谢!”

群众反馈

不采纳

1.按照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应尽的义务,交存的资金亦存入个人房屋账户,交存的多少只是新旧政策调整的不同,不存在减免的说法。

2.具体实施时间还未确定,并非群众理解的4月份实施。

4

“望政府实施时间是否调至202211日或者退缴3月底所缴纳维修基金”

群众反馈

不采纳

1. 本办法自正式印发之日起实施。

2.按照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应尽的义务,交存的资金亦存入个人房屋账户,交存的多少只是新旧政策调整的不同,不存在退费情况。

5

“对于已办证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部分业主拿出具体解决办法,例如出台已多缴资金的退费政策,做到公平公正,以此鼓励业主尽早办证。”

群众反馈

不采纳

按照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应尽的义务,交存的资金亦存入个人房屋账户,交存的多少只是新旧政策调整的不同,不存在退费情况。

6

“新政策的执行,不应该损害老百姓的经济利益,希望能有相关条款比如退费重缴来减少经济损失。”

群众反馈

不采纳

按照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应尽的义务,交存的资金亦存入个人房屋账户,交存的多少只是新旧政策调整的不同,并未损害百姓的经济利益,不存在退费情况。

7

“建议交存标准实施日期从202211日起执行,202211日已交维修基金的多退少补。”

群众反馈

不采纳

1. 本办法自正式印发之日起实施。

2.按照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应尽的义务,交存的资金亦存入个人房屋账户,交存的多少只是新旧政策调整的不同,不存在退费情况。

8

“建议20221月后维修基金已交款可申请退款差额,请政府领导酌情考虑!!!”

群众反馈

不采纳

按照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应尽的义务,交存的资金亦存入个人房屋账户,交存的多少只是新旧政策调整的不同,不存在退费情况。

9

“将维修基金新政实施节点提前到202211日,感谢!”

群众反馈

不采纳

本办法自正式印发之日起实施。

10

“希望贵局可以考虑实际情况,在该办法实施中,将近期办理房产证的人纳入该办法范围内。”

群众反馈

不采纳

将在办法中修改具体的划分时间:

“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网签备案合同的商品房和已签订征收安置协议的安置房但未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按照原规定的标准足额补交。

在本办法实施后签订网签备案合同的商品房和签订征收安置协议的安置房,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11

“希望贵局可以考虑实际情况,在该办法实施中,将近期办理房产证的人纳入该办法范围内。”

群众反馈

不采纳

将在办法中修改具体的划分时间:

“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网签备案合同的商品房和已签订征收安置协议的安置房但未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按照原规定的标准足额补交。

在本办法实施后签订网签备案合同的商品房和签订征收安置协议的安置房,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12

“希望贵局可以考虑实际情况,在该办法实施中,将近期办理房产证的人纳入该办法范围内。”

群众反馈

不采纳

将在办法中修改具体的划分时间:

“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网签备案合同的商品房和已签订征收安置协议的安置房但未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按照原规定的标准足额补交。

在本办法实施后签订网签备案合同的商品房和签订征收安置协议的安置房,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13

“如果办法实行了,对于在22年已经按原标准缴纳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的怎么处理呢?近期交房的有些已经缴纳,有些还没有缴纳,同一个小区、同期交房,如果政策出台后从颁布日执行,那之前积极缴纳契税、物业维修基金的不是吃亏了么?”

群众反馈

不采纳

1.将在办法中修改具体的划分时间:

“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网签备案合同的商品房和已签订征收安置协议的安置房但未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按照原规定的标准足额补交。

在本办法实施后签订网签备案合同的商品房和签订征收安置协议的安置房,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2.按照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应尽的义务,交存的资金亦存入个人房屋账户,交存的多少只是新旧政策调整的不同,不存在谁吃亏谁占便宜的情况。

14

“希望各位领导在颁布办法时能充分考虑我们这些已经办理过房产证,按房价1.5%收取的老百姓,能够在政策上向我们倾斜,谢谢。”

群众反馈

不采纳

将在办法中修改具体的划分时间:

“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网签备案合同的商品房和已签订征收安置协议的安置房但未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按照原规定的标准足额补交。

在本办法实施后签订网签备案合同的商品房和签订征收安置协议的安置房,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15

“希望各位领导在颁布办法时能充分考虑我们这些已经办理过房产证,按房价1.5%收取的老百姓,能够在政策上向我们倾斜。”

群众反馈

不采纳

将在办法中修改具体的划分时间:

“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网签备案合同的商品房和已签订征收安置协议的安置房但未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按照原规定的标准足额补交。

在本办法实施后签订网签备案合同的商品房和签订征收安置协议的安置房,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16

“希望各位领导在颁布办法时能充分考虑我们这些已经办理过房产证,按房价1.5%收取的老百姓,能够在政策上向我们倾斜,谢谢。”

群众反馈

不采纳

将在办法中修改具体的划分时间:

“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网签备案合同的商品房和已签订征收安置协议的安置房但未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按照原规定的标准足额补交。

在本办法实施后签订网签备案合同的商品房和签订征收安置协议的安置房,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17

“希望各位领导在颁布办法时能充分考虑我们这些已经办理过房产证,按房价1.5%收取的老百姓,能够在政策上向我们倾斜,谢谢。”

群众反馈

不采纳

将在办法中修改具体的划分时间:

“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网签备案合同的商品房和已签订征收安置协议的安置房但未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按照原规定的标准足额补交。

在本办法实施后签订网签备案合同的商品房和签订征收安置协议的安置房,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18

1.如果是同一栋楼,相同面积有按照新政策执行的,有按照老政策执行的,后期如何统一管理?是否会对于多缴纳的部分进行退费处理,或者说是在二次缴纳的时候予以区别,是否会存在相对的不公平现象?未在政策中说明过渡期存在的情况及实施办法。请考虑。”

群众反馈

不采纳

1.将在办法中修改具体的划分时间:

“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网签备案合同的商品房和已签订征收安置协议的安置房但未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按照原规定的标准足额补交。

在本办法实施后签订网签备案合同的商品房和签订征收安置协议的安置房,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2.按照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应尽的义务,交存的资金亦存入个人房屋账户,交存的多少只是新旧政策调整的不同,不存在退费情况。

19

“希望贵局能结合实际情况,考虑我们这些刚刚为新小区交存维修基金的业主,能放宽新政的施行时间,对多交存维修基金的业主能退还差额。”

群众反馈

不采纳

1.将在办法中修改具体的划分时间:

“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网签备案合同的商品房和已签订征收安置协议的安置房但未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按照原规定的标准足额补交。

在本办法实施后签订网签备案合同的商品房和签订征收安置协议的安置房,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2.按照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应尽的义务,交存的资金亦存入个人房屋账户,交存的多少只是新旧政策调整的不同,不存在退费情况。

20

“对近期已经办理过的房产证,缴纳过维修基金的人群,请政府领导给予考虑退款差额部分,因为积极办证缴税交维修金的人群反而没有享受到新政策待遇,会引起社会严重不满,建议20221月后维修基金已交款可申请退款差额,请政府领导酌情考虑!!!”

群众反馈

不采纳

1.将在办法中修改具体的划分时间:

“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网签备案合同的商品房和已签订征收安置协议的安置房但未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按照原规定的标准足额补交。

在本办法实施后签订网签备案合同的商品房和签订征收安置协议的安置房,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2.按照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应尽的义务,交存的资金亦存入个人房屋账户,交存的多少只是新旧政策调整的不同,不存在享受待遇的说法。

21

“建议某时间段至某时间段可以进行补偿”

群众反馈

不采纳

1.将在办法中修改具体的划分时间:

“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网签备案合同的商品房和已签订征收安置协议的安置房但未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按照原规定的标准足额补交。

在本办法实施后签订网签备案合同的商品房和签订征收安置协议的安置房,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2.按照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应尽的义务,交存的资金亦存入个人房屋账户,交存的多少只是新旧政策调整的不同,不存在退费情况。

22

“公示期过后,3月份办理房产证的业主,是否也可以享受到次政策?按照最新的方式进行多退少补的形式。”

群众反馈

不采纳

1.将在办法中修改具体的划分时间:

“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网签备案合同的商品房和已签订征收安置协议的安置房但未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按照原规定的标准足额补交。

在本办法实施后签订网签备案合同的商品房和签订征收安置协议的安置房,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2.按照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应尽的义务,交存的资金亦存入个人房屋账户,交存的多少只是新旧政策调整的不同,不存在退费情况。

23

“希望政府领导们,可以将20221月后维修基金已交款的申请退款差额,请政府领导酌情考虑!!”

群众反馈

不采纳

1.将在办法中修改具体的划分时间:

“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网签备案合同的商品房和已签订征收安置协议的安置房但未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按照原规定的标准足额补交。

在本办法实施后签订网签备案合同的商品房和签订征收安置协议的安置房,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2.按照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应尽的义务,交存的资金亦存入个人房屋账户,交存的多少只是新旧政策调整的不同,不存在退费情况。

24

“关于已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否可以根据新政策《芜湖市市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退回其相差费用。”

群众反馈

不采纳

1.将在办法中修改具体的划分时间:

“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网签备案合同的商品房和已签订征收安置协议的安置房但未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按照原规定的标准足额补交。

在本办法实施后签订网签备案合同的商品房和签订征收安置协议的安置房,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2.按照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应尽的义务,交存的资金亦存入个人房屋账户,交存的多少只是新旧政策调整的不同,不存在退费情况。

25

“对近期已经办理过的房产证,缴纳过维修基金的人群,请政府领导给予考虑退款差额部分,因为积极办证缴税交维修金的人群反而没有享受到新政策待遇,会引起社会严重不满,建议20211月后维修基金交款可申请退款差额,请政府领导酌情考虑! ! !就退差额的标准,可以依据多个维度条件,符合其中一条或者多条即可退差额。例如维修基金缴纳时间起始、家庭名下房产套数、家庭是否在芜湖工作缴纳社保、家庭收入情况等维度。”

群众反馈

不采纳

1.将在办法中修改具体的划分时间:

“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网签备案合同的商品房和已签订征收安置协议的安置房但未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按照原规定的标准足额补交。

在本办法实施后签订网签备案合同的商品房和签订征收安置协议的安置房,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2.按照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应尽的义务,交存的资金亦存入个人房屋账户,交存的多少只是新旧政策调整的不同,不存在享受待遇的说法。

26

“按照此新规应缴纳的专项资金费用远低于之前交的费用,不知能否退还其中的差额部分”

群众反馈

不采纳

1.将在办法中修改具体的划分时间:

“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网签备案合同的商品房和已签订征收安置协议的安置房但未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按照原规定的标准足额补交。

在本办法实施后签订网签备案合同的商品房和签订征收安置协议的安置房,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2.按照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应尽的义务,交存的资金亦存入个人房屋账户,交存的多少只是新旧政策调整的不同,不存在退费情况。

27

“降低专业维修基金比例,按小区楼层进行收取,楼层高收取比例稍微高点,楼层底收取比例低一点;”

群众反馈

不采纳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 )第七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28

“我想咨询一下是不是过了公示期5.4号后就可以使用新的管理办法呀?”

群众反馈

不采纳

本办法自正式印发之日起实施。

29

“希望新政策实施的时间能向前覆盖一段时间,建议以整个小区办理大产证时间为节点。这样可以让整个小区业主都能享受到芜湖市政府的惠民政策,使政策的实施更加的公平公正,不因业主办理缴纳费用时间的早晚而不能同样享受政策造成异议的产生。我完全支持并服从政府政策的实施执行,希望领导考虑以上建议,并能为我们这些已经办理费用缴纳的小区业主开通退费渠道。”

群众反馈

不采纳

1.将在办法中修改具体的划分时间:

“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网签备案合同的商品房和已签订征收安置协议的安置房但未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按照原规定的标准足额补交。

在本办法实施后签订网签备案合同的商品房和签订征收安置协议的安置房,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2.此次调整芜湖市市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是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165号令)第七条的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并非群众理解的惠民政策。

3.按照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应尽的义务,交存的资金亦存入个人房屋账户,交存的多少只是新旧政策调整的不同,不存在退费情况。

30

“希望新政策实施的时间能向前覆盖一段时间,建议以整个小区办理产证时间为节点。这样可以让整个小区业主都能享受到芜湖市政府的惠民政策,使政策的实施更加的公平公正,避免同一个小区缴纳的维修基金不一致而导致后期舆论风险,让相信政府积极缴税的业主反而损失利益。我完全支持并服从政府政策的实施执行,希望领导考虑以上建议,并能为我们这些已经办理费用缴纳的小区业主及时开通退费渠道。”

群众反馈

不采纳

1.将在办法中修改具体的划分时间:

 “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网签备案合同的商品房和已签订征收安置协议的安置房但未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按照原规定的标准足额补交。

在本办法实施后签订网签备案合同的商品房和签订征收安置协议的安置房,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2.此次调整芜湖市市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是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165号令)第七条的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并非群众理解的惠民政策。

3.按照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应尽的义务,交存的资金亦存入个人房屋账户,交存的多少只是新旧政策调整的不同,不存在退费情况。

31

“建议政府这边可以按照网签时间来设定,具体某一网签时间前的还是按照老的政策走,网签时间过后的可以按照新政走,这样才公平。”

群众反馈

采纳

将在办法中修改具体的划分时间:

 “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网签备案合同的商品房和已签订征收安置协议的安置房但未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按照原规定的标准足额补交。

在本办法实施后签订网签备案合同的商品房和签订征收安置协议的安置房,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32

“建议新政策出台前已经购房的安老办法缴纳维修基金,新政策出台后购房的安新政策执行,这样才显公平。不能让先交钱的寒心,让拖着不办的人上算。拿房后一定时间内不交契税的,要收滞纳金”

群众反馈

采纳

将在办法中修改具体的划分时间:

 “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网签备案合同的商品房和已签订征收安置协议的安置房但未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按照原规定的标准足额补交。

在本办法实施后签订网签备案合同的商品房和签订征收安置协议的安置房,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33

“建议新政策实施的时间向前覆盖,以整个小区办理产证时间为节点,保证同小区业主享受相同待遇。希望领导考虑以上建议,并能为我们这些已经办理费用缴纳的小区业主及时开通退费渠道。”

群众反馈

不采纳

1.将在办法中修改具体的划分时间:

 “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网签备案合同的商品房和已签订征收安置协议的安置房但未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按照原规定的标准足额补交。

在本办法实施后签订网签备案合同的商品房和签订征收安置协议的安置房,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2.按照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应尽的义务,交存的资金亦存入个人房屋账户,交存的多少只是新旧政策调整的不同,不存在退费情况。

34

1.同一小区务必采取同一种收费标准。2.设置一个时间坎,新政策只支持政策生效之后交付的小区。”

群众反馈

不采纳

将在办法中修改具体的划分时间:

 “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网签备案合同的商品房和已签订征收安置协议的安置房但未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按照原规定的标准足额补交。

在本办法实施后签订网签备案合同的商品房和签订征收安置协议的安置房,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35

“建议刚交付的小区统一标准”

群众反馈

不采纳

将在办法中修改具体的划分时间:

 “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网签备案合同的商品房和已签订征收安置协议的安置房但未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按照原规定的标准足额补交。

在本办法实施后签订网签备案合同的商品房和签订征收安置协议的安置房,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36

1、同一小区同一栋楼两种收费方式非常不合理,电话咨询了工作人员解释是后期要用到维修资金,不够的缴纳少的人需要补缴,钱还是在业主本人账户里。此回答不具备说服力,首先本人目前居住小区10年都没有使用过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其次既然在本人账户里询问能否支取,回答是不可以。请问暂时不办证或者没有及时办证的业主没有缴纳维修资金反而可以按少的缴纳,不够再补;按时缴纳的则需要按高标准存在账户里是合理的吗?

2、方案中提到尚未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业主应当及时补交。及时是怎么定义的,并未明确规定时间;不及时缴纳的除了催缴,还有什么控制措施。是否可以理解成如果发生危及物业安全以及影响物业正常使用的紧急情形,使用是按时缴纳的业主预存的费用。

3、该方案中的缴存比例电梯110/套与前期电梯1.5%降低不少,费用是经过合理预测的,是否可以理解为之前缴纳1.5%是高出实际使用标准执行的,既然出新方案,同一栋楼50%以上业主都未缴纳,已缴纳的业主就应该可以申请退款按新方案执行。

4、现在芜湖市房价都不低,面积大的房屋新老方案能相差万元以上,对于工薪阶层来说是笔不小的费用,家庭开支都吃紧的情况下,还要比其他未按时办证的多预存,毕竟是政府政策不是市场行为,不存在工作人员所说的,那如果标准调高了你们是不是要补缴,毕竟用于自己小区的维修,合理该补缴的业主会补缴的,这没有什么可比的,不过是追求同一小区同一楼栋的公平而已。”

群众反馈

不采纳

1.将在办法中修改具体的划分时间:

 “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网签备案合同的商品房和已签订征收安置协议的安置房但未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按照原规定的标准足额补交。

在本办法实施后签订网签备案合同的商品房和签订征收安置协议的安置房,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2.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费用分摊原则为相关业主按其拥有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并非群众理解的“使用是按时缴纳的业主预存的费用”。

3. 按照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应尽的义务,交存的资金亦存入个人房屋账户,交存的多少只是新旧政策调整的不同,不存在退费情况。

37

“关于第二章  第八条  住宅物业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按房屋建筑面积,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存:

(一)未配备电梯的,按照每平方米80元标准交存;

(二)配备电梯的,按照每平方米110元标准交存;

按照以上更改后,拿配备电梯来说,以前是购房金额的1.5%,现在是每平米110元。这对于家庭不富裕的,只能购买低价位楼盘的人,反而增加了缴存金额。反倒是那些有钱人,买豪宅的,却大发减少了这方面的缴存金额。个人觉得欠妥,希望领导能斟酌考虑。”

群众反馈

采纳

交存标准将进一步论证。

38

想咨询下,文件生效后,按照新政策缴存维修基金的认定时间,是按照新房交房时间算,还是按照房产证时间算;就是说文件生效后,已经交房的新房(尚未办理房产证),再去办房产证,是否可以按照新政策执行,期盼回复,感谢!

群众反馈

不采纳

将在办法中修改具体的划分时间:

 “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网签备案合同的商品房和已签订征收安置协议的安置房但未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按照原规定的标准足额补交。

在本办法实施后签订网签备案合同的商品房和签订征收安置协议的安置房,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39

“建议芜湖市本次维修基金按照带电梯每平方110元,不带电梯每平方80元,目前安徽省合肥及阜阳等相关城市缴纳均是按面积来缴纳,同时现在受疫情影响,人员工资不稳定及部分人员工资出现下滑趋势,此次调整会为老百姓带来一个好的现象,调整后按100万,100平方来计算,原先需要缴纳15000元公共维修基金,调整后仅需缴纳10000元公共维修基金,直接减少5000元,5000元对于很多工薪阶层人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强烈建议此次调整。”

群众反馈

采纳

交存标准将进一步论证。

40

“随着许多小区的衰老,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账户里的钱将被用尽。如何补充账户上的维修资金将是个难题,到时想让业委会督促业主补齐资金,也会难以奏效。为此建议,政府职能部门将小区的公共收益统一收缴管理。然后,分别按合理的比例分成三部分。一部分按每户的房产面积拨付到其专项维修资金账户,补充维修资金;一部分拨付给物业,作为其用在小区广告们、车位等的管理成本;一部分拨付业委会作为其工作经费。”

群众反馈

不采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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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人民公仆,关于新政强烈支持,同时请对各环节制定时效,这样才能落地。不能无休止的重复,没有时间节点,就没有落地的可能,谢谢,希望五月份能落地实施。致敬辛苦的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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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关注我们的工作,目前我们正加快办法的制定、征求、送审等,争取早日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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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芜湖市市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想说的是,这个实施办法在正式实行时,是否增加一些对之前采用1.5%专项维修资金的购房户的处置办法?比如之前多交的退回。另外就是,同样的小区,有的人接到房地产公司可以办房卡的通知,就积极响应号召按照1.5%缴纳了专项维修资金并办理了房卡,而另一些人一直拖着不办房卡,如果这些拖着不办房卡的一直拖到新实施办法出台之后在办理房卡,反而因此能按新政少交了专项维修资金,对积极缴税+专项维修资金的购房户来说是不是很不公平呢?希望领导在制定新实施办法时能考虑这种情况,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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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在办法中修改具体的划分时间:

 “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网签备案合同的商品房和已签订征收安置协议的安置房但未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按照原规定的标准足额补交。

在本办法实施后签订网签备案合同的商品房和签订征收安置协议的安置房,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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巜芜湖市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初衷是为了减轻老百姓的负担,更好的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但是,按此政策计算,该实施办法大大提高了农村拆迁房办理房产证时需交纳的物业维修金,增加了农村拆迁户的负担,农村拆迁户多数经济条件一般,生活不易,对于农村拆迁户来说难以承受,请酌情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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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调整芜湖市市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是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165号令)第七条的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并非群众理解的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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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文件中将安置房与商品房首次缴存物业维修资金的标准分开规定。2 酌情考虑安置房总价低,首次缴存比例仍按照总房款的1.5%,或者采取其它不加重老百姓住房负担的交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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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次调整芜湖市市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是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165号令)第七条的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2.安置房与商品房维修、更新、改造工程费用并无价格高低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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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就小区电梯等共用设施的检测、维修和零部件供货等统一招标多家公司,以供小区业委会在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共用设施时选择。

2、不论是正常使用还是应急预案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应强制规定都必须先经有资质的电梯(其他设施也同样)检测机构鉴定,出具鉴定书后,业委会才能根据鉴定书载明的需要更换或维修内容申请使用资金。同时,也应强制规定维修结束后,须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验收,且不能与之前为同一家机构。之后,才能结束工程。

3、在小区的电梯等共用设备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物业通常热衷于先垫资维修,并告诉业主:设备需要大修或更换配件,如走正常专项维修资金申请程序需数月时间,先垫资维修是为了很快修好,方便业主。修后数月再一纸告示每户业主分摊了多少专项维修资金。即使业主对是否真的需要大修或换配件表示质疑,但生米已成熟饭。

业主明知这里面可能存在“假大修、虚报价”,但出于担心像物业所说“走正常申请专项维修资金程序时间会很长”,只好默认了。

因此建议:专项维修资金也是业主的钱袋子,为保障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安全合法使用,应像严管医保资金那样严管专项维修资金。在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里除规定申请专项维修资金必要的步骤,还应明确第一步的最长时间限定。以消除业主对申请专项维修资金程序很长的疑虑,避免被物业忽悠而浪费不必要的维修资金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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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法中已规定:“维修、更新、改造工程需要鉴定、检测、评估等,应向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或法定专业机构申请,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或法定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检测、评估等材料”。

2.将在办法中增加申请使用各个环节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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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芜湖市可以出台文件适当降低公共维修资金的费用,适当减轻家庭的负担。另外对于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希望政府可以加强管理,防止挪用,真正可以用到老旧小区的改造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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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次调整芜湖市市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是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165号令)第七条的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并非群众理解的减轻家庭负担的惠民政策。

2.老旧小区改造有相应的文件规定和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