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分级监管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住交局),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城乡(规划)建设局(部),市建管处、质监站、轨道(隧道)质安站:
为深化建筑工程管理体制“放管服”改革,理顺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体制与职能,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管职责,建立健全责任明确、权责一致、上下协调、运转高效的建筑工程监管工作机制,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进一步明确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分级监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划分
我市主城区(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三山经济开发区、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建筑工程质量安监管全由市住建局直接监管,建筑工程(除轨道交通工程、过江隧道工程)安全监管具体委托芜湖市建筑工程管理处负责,建筑工程(除轨道交通工程、过江隧道工程)质量监管具体委托芜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轨道交通工程、过江隧道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具体委托芜湖市轨道(隧道)交通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其他县区(无为市、南陵县、湾沚区、繁昌区、经开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内容
(一)各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内容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市场监督、建筑节能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负责监管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质量、安全报监手续和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3.负责监管范围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市场、建筑节能、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4.负责监管范围内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办理。
5.负责监管范围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市场、建筑节能等方面投诉处理工作。
6.组织或参与本辖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负责配合做好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项目质量、安全、市场、建筑节能等方面的监督工作。
8.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内容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市场监督、建筑节能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负责制定全市统一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建立全市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动态信用考核管理体系等工作。
3.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市场、建筑节能、文明施工、扬尘防治等方面的指导、抽查和考核工作。
4.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评优、评先工作。
5.负责监管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质量、安全报监手续和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6.负责监管范围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市场、建筑节能、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7.负责监管范围内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办理。
8.负责监管范围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市场、建筑节能等方面投诉处理工作。
9.组织或参与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0.负责指导各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市场、建筑节能等方面的监督工作。
11.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文件有新的规定,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实际情况另行明确。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