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管处关于开展建筑行业中介服务机构专项整治的通知
处各科室,各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相关精神,围绕“一改两为五做到”的目标要求,净化建筑业中介服务行业的市场秩序,着力整治中介服务机构市场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我处工作实际,现就在行政审批中开展中介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加强管理,坚持“依法办事、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促进建筑业企业树立“强化监管、规范运行、改进服务、正当竞争、廉洁从业”发展意识,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在行政审批工作事项申报过程中以欺诈、勾结、行贿等手段非法攫取不当利益,维护住房城乡建设企业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创优“四最”营商环境,推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办事环境
我处具有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工作事项的科室、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要及时更新办事指南,简化申报材料,减少审批环节,公开审批流程,畅通咨询通道,为企业优化办事环境。处相关科室要建立长效机制,自查自纠,对发现中介服务机构参与的申报材料要加大核查力度,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违规审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向处分管领导报告。
(二)加强政策宣传
各科室要通过多种渠道对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办事项的政策文件进行全面公开,充分运用官方网站、信息专栏、工作联系群等平台加大文件政策解读力度,切实提升解读时效,促进政策落地见效。对关注点高的热点政策,通过政策解读会、“四送一服”等方式对政策进行宣贯,畅通政策宣传渠道。引导企业全面准确地掌握政策法规的变化,从根本上消除中介服务机构利用信息不对称向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现象。
(三)企业自查自纠
各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认真开展自查,梳理是否存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申报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办件,已委托的认真核查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违规审批等行为。同时要对企业内部工作人员加强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强化企业管理,减少不必要的中介服务费用支出。
(四)开展线索摸排
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中非法中介违法违规行为线索摸排机制,将摸排工作常态化。重点通过日常监督、受理审核、网络舆情、上级交办、群众举报等途径,拓宽非法中介违法违规线索摸排途径,提高线索摸排数量和质量。
举报联系电话:3834434(资质科)、3818899(装饰科)、3838048(建经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3837405(技术科)、3889059(建机科)、3820066(市场科)、安监站(3833085)
(五)完善移送制度
对摸排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要及时移送市住建局扫黑办。加强与司法、公安、纪检监察部门的协调联动,形成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合力。对摸排的重点典型案件,及时做好移送、跟踪工作,加大整治工作力度。
(六)堵塞管理漏洞
提高分析判别能力,加强对非法中介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综合分析和研判,增强发现问题的能力,积极采取措施,堵塞行政审批监管漏洞。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监管制度,规范、加强行政审批人员教育和培训,打造杜绝非法中介侵蚀“防火墙”。推进廉洁型机关建设,杜绝非法中介寄生,对参与违规审批的党员干部、公务人员,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三、工作计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3月20日至4月20日)
各相关科室要在4月20日前结合实际,做好工作部署安排,明确整治目标和重点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做好企业宣传工作,及时与企业了解沟通,畅通举报通道,坚决严厉打击建筑业非法中介服务机构。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3月30日至4月30日)
各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认真开展自查,梳理是否存在委托的中介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规申报的行为。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请立即上报各业务办理科室。
(三)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3月20日至7月30日)
各科室对照工作重点,对涉及本科室业务的事项开展自查,按照“谁审批,谁整治”的原则,对非法中介在行政审批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排查,对涉及的线索发现一条,整治一条,移送一条,并持续跟踪、协办。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8月1日至12月30日)
通过对相关建筑业企业的摸排了解及部门科室内部自查自纠的结果,对检查出的建筑业行业非法黑中介机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及时规范并完善。主要是历史录入、审核、审批资料是否合法合规,现阶段相关审批流程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相关资料是否及时规范化管理存档,及时开展廉政风险再排查,进一步查找自身存在的制度漏洞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查缺补漏,形成一批制度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处干部职工要提高认识,所有科室、所有人员共同参与,采取得力措施,明确工作推进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地生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点工作来抓,进一步健全行政审批监管制度,巩固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成果,对于存在的普遍、规律性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调整工作方式,杜绝同类案件的发生。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提升线索查证处置能力。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业务科室要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整治工作责任,狠抓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对发现的问题,要确保整改到位。
(四)畅通举报渠道。加强投诉举报处理工作,通过公开投诉举报电话、设置投诉举报箱等方式,接收线索。对接收的线索要登记备案,及时回应和处理。严格保密制度,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芜湖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