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印发《芜湖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19 16:29信息来源: 芜湖市住建局阅读次数:编辑:纪振儒 字体:【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发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效益,维护业主权益,加快维修资金申报使用效率,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重新修订《芜湖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通过制定《规定》,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效率,建立紧急维修事项清单和紧急维修预案制度,符合清单及预案内容的,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可直接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畅通紧急使用渠道,优化紧急使用流程。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2年11月上旬,市住建局起草《规定》。11月中下旬,市住建局召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财政局,各区、开发区物业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召开《规定》起草相关审定会议,讨论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紧急维修范围等,形成《规定》征求意见稿。

2022年12月书面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市各相关单位,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

2023年3月再次书面征求镜湖区人民政府、鸠江区人民政府、弋江区人民政府、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市财政局。结合相关部门反馈意见进行修改

2023年4月提交市住建局法规科进行合审查通根据市住建局法规科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出台。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紧急维修资金的使用流程,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加快紧急维修资金使用进度,完善紧急维修使用流程,优化资金审批程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明确紧急维修安全责任主体、紧急维修范围、预案业主表决率等内容。

1、紧急维修安全责任主体: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本辖区物业管理区域安全责任主体单位。

2、紧急维修范围:(一)屋面、外墙体防水损坏造成严重渗漏的,影响正常使用的;

(二)电梯、消防等共用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损坏情况,危及公共安全无法正常运行的,经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并明确维修内容的;

(三)房屋外立面发生严重脱落或者存在严重脱落危险,危及人身安全的;

(四)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的;

(五)其他危及房屋安全或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的紧急情况。

3、预案业主表决率: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六、创新举措

明确紧急维修安全责任主体为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明确紧急维修使用审核主体为各区物业主管部门针对电梯、消防等需要使用紧急维修的情况,由区物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对申报的紧急维修工程现场勘察确认,并出具书面紧急维修内容。确保资金申报主体能快速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市住建局官网等宣传载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二是做好指导服务,主动加强与维修资金使用申报主体的沟通联系,做好紧急维修资金申报使用的指导服务。三是加强维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确保维修资金使用依法规范、方便快捷。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市物业管理处

解读人:李琳 顾蕾

联系方式:3015218

联系邮箱:whwygl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