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交)局,省江北产业集中区规建部、经开区规建局、三山经开区城乡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有关要求和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办理建筑许可指标一季度评议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实行施工图后置审查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要求,提升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项目审批效率,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1.以下两类建设项目实行施工图后置审查制:
(1)芜湖市内社会投资一般工业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一般工业项目”),具体指:我市未使用各级公共财政投资的企业投资备案类,新建、改建和扩建,非高风险的工业厂房或普通仓库项目。
(2)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涉及较大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非市政道路建设改造或整治工程。
2.以上实施范围不包括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上含有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或关系国家安全、生态安全、重大公共利益或技术特别复杂、涉及高能耗、生产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设置化学或生物实验室等建设工程的项目。
3.属于小型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的也可按《关于完善小型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自审承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芜市建函〔2022〕99号)和《关于印发〈调整小型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认定标准、申报流程及审批方式〉的通知》(芜建审改办〔2022〕8号)执行。
(二)申报流程
1.建设单位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在芜湖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工改系统”)中进入“施工许可阶段”进行申报,选择“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事项,完善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确定施工图审查机构及相关责任主体信息,自主选择承诺制办理并上传《施工图审查承诺书》。
2.勘察、设计单位登录芜湖市联合审图系统,协助建设单位将全套勘察成果、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计算书提交给建设单位选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上传的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作为取得《芜湖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合格书》(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前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依据。
3.施工图审查机构登录芜湖市联合审图系统,核查送审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送审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补正的方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送的全部内容。
4.经复核,申报项目满足施工图后置审查条件的,工改系统自动将《施工图审查承诺书》同步至施工许可证发放事项中,代替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不满足施工图后置审查条件的,按现行施工图审查程序在施工许可前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
5.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并在办理消防验收备案前,获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6.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图审查机构提出的审查意见有重大分歧的,可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管理权限由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作出结论。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主体责任,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得任意压缩合理设计工期。同时,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的控制和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勘察设计企业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二)落实设计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设计单位应对建设工程设计质量负责,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设计工作,对因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者质量问题承担终身责任。设计单位应强化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健全内部质量管控制度,严格执行校核、审核、审定程序,确保施工图设计文件满足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及工程建设标准和设计深度的相关规定要求。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遴选机制
实行施工图后置审查的项目,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未达到施工图设计文件深度要求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或逾期未获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同步将信息报送至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责令停工、整改和作出处罚,将不良行为记入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有关单位两年内不得申请施工图承诺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此页无正文)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施工图审查承诺书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名称)为 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由 (勘察单位名称)完成,施工图设计由 (设计单位名称)完成,该项目勘察设计文件(电子件)已按要求上传到芜湖市联合审图系统。我们确定本项目符合施工图后置审查条件,我们承诺:
一、本项目符合施工图后置审查第 类建设项目条件。
二、上传的勘察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
1.工程规划条件及工程规划许可的有关规定;
2.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
3.国家相关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4.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5.消防安全性;
6.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
7.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海绵城市建设、雨污水排水方案等设计标准文件要求;
8.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已按规定在勘察设计文件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三、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先勘察、后设计。严格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实行招标发包,将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不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四、建设单位在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并在办理消防验收备案前,获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五、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负总责,如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施工中的质量安全问题,承诺无条件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整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自行通过民事渠道解决。
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由签字各方负责。如违反承诺,我方各单位自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停工、整改、处罚),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不良信用评价后果。
承诺方(建设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统一信用代码: 项目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承诺方(设计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统一信用代码: 项目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承诺方(勘察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统一信用代码: 项目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