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芜湖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消防执法改革重要决策部署,顺利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1号令,下称《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下称《工作细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下称《文书式样》)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进一步做好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暂行规定》《工作细则》《文书式样》《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事项。我局已结合上述规定对“芜湖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有关流程进行了优化调整,建设单位登录“安徽政务网芜湖分厅”-“芜湖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即可办理相关业务。上述规定实施之日前已提交申报但申报材料不符合受理要求的项目,建设单位再次提交时,须按新规办理。
二、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业务实施一网通办(网办深度为四级),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材料清单上传相关资料。
三、市区行政区划范围内(不含湾沚区、繁昌区)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及抽查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市本级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级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为各区(开发区)住建部门。
四、湾沚区、繁昌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工作仍由区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我局已修订芜湖市(市本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附件1、2、3),各区(县、市)可参照执行,详细信息可通过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结果公开专栏)查询。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1.芜湖市(市本级)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办事指南
2.芜湖市(市本级)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
3.芜湖市(市本级)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4.芜湖市(市区)特殊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分级管理受理范围一览表
5.芜湖市(市区)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分级管理受理范围一览表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芜湖市(市本级)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办事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