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就《关于进一步推进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企业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3-08-11 17:01信息来源: 芜湖市住建局阅读次数:编辑:李鹏 字体:【  

    为进一步推进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全力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燃事故的发生,市住建局根据《芜湖市瓶装燃气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草拟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810在芜湖中燃三楼会议室召开了座谈会,征求相关单位、企业意见,共收到有效反馈修改意见2条,采纳1条,具体采纳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反馈单位

反馈意见

是否

采纳

理由

1

芜湖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一、在第五条保障措施的第二条资金保障中要求:城市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的各类小酒店、小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食品小作坊、沿街小门面商铺等小型餐饮场所,经同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协商一致后,按用户用气规模,采用一口价收取工程安装费用(不含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每户政府补助标准与用户承担的一口价收费标准相同。建议增加:其他类型餐饮场所,由政府牵头全力推进产权单位全额出资改造。

2020年老方案中,各类小型餐饮场所享受政府补贴和企业优惠,其他类型企业自行承担改造费用。修改后,在方案中增加补贴范围,明确:其他类餐饮场所,由产权单位全额出资改造。

 

2

芜湖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在第二条资金保障中,建议增加:自动切断装置安装须与燃气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如业主选择自行购买,应提前与燃气公司对接协调同步施工。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报警器、自动切断装置由餐饮经营者自行购买,具体燃气设施的安装要求由燃气企业与用户约定,不在方案中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