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障性住房分配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3-12-08 16:39信息来源: 芜湖市住建局阅读次数:编辑:胡金强 字体:【  

根据《芜湖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芜湖市区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芜保组办﹝2015﹞11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住房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芜政办秘﹝2016﹞161号)等文件精神,在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我市市区的住房保障覆盖面,凡是有住房需求的无房或住房困难群体均可申请租用各县市区公租房,有住房需求的其他人员可按需申请各开发区内公租房(含市宜居公司公租房)。各级住房保障机构应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简化工作流程,减少审核环节,对有居住需求的人员持身份证件即可申请租用,无需制定分配方案、社会公示等流程。

关于进一步完善芜湖市市区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芜保组办【2015】11号).pdf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住房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芜政办秘【2016】161号).pdf

芜湖市住建局 芜湖市城管局 芜湖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芜湖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