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验收备案服务指南
一、设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0〕5号)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完工后组织不载客试运行调试,试运行调试三个月后,方可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42号)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和相关文件,报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
三、实施机构: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办件类型:承诺件
五、受理条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六、申请材料:
1. 竣工验收备案表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七、网办深度:四级(全程网办)
八、到现场次数:0
九、服务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十、办理流程:
受理:市住建局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验收申请材料,并在0.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材料不齐全的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验收审查办理。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由市轨道(隧道)质安站监督一科完成验收申请材料审查。
决定: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
办结:根据决定人意见,完成审批流程。
十一、收费信息:
1.收费依据:无
2.收费标准:无
十二、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十三、办公地点:
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C1座芜湖市政务服务中心工程项目综合窗口
十四、服务电话:
1.咨询电话:0553-7852026
2.监督电话:0553-5905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