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城市排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印发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22〕29号)《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四五”第二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2〕28号)《安徽省“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827号)《关于印发芜湖市<主城区“十四五”城市水环境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芜水环境〔2023〕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芜湖市城市排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负责人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排水管理处考核科张恒涛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通过制定《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城市排水绩效考核管理工作,明确了城市污水提质增效、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内涝治理等工作目标及管理内容。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随着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排水领域管理工作逐渐完善,为规范芜湖市排水行业考核管理,依据市政府考核办关于《2023年度市政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及目标考核任务》考核任务及要求,根据市住建局工作安排,市排水处牵头于2023年5月起草完成《管理办法》(初稿),并提交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于2023年7月19日经市排水处主任办公会通过。2023年8月29日印发《关于征求2023年芜湖市城市排水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意见的函》征求28家考核单位意见,共收到反馈17家,并根据反馈意见形成初步修改方案;2023年10月28日局党委会审议通过,针对反馈意见从排水行业管理的实际出发,采纳11个,部分采纳3个,不采纳3个,形成最终意见;并于2023年11月3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排水行业管理年度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兼顾、激励约束、简便易行的原则,充分发挥排水管理工作实效,提升排水行业管理水平。
五、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由总则、绩效考核过程实施、绩效考核结果及运用、考核纪律与监督、附则五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管理办法》制定的文件依据,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及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绩效考核过程实施。明确城市排水绩效考核管理考核形式、考核程序、考核重点及要求。
第三部分:绩效考核结果及运用。明确此次考核的评分方式,结果将分为四个等级,并落实到考核对象的整改目标。
第四部分:考核纪律与监督。明确城市排水绩效考核管理内容和违规行为处理情况。
第五部分:附则。明确推进城市排水绩效考核管理等其他相关要求。
六、创新举措
依据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统筹将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内涝治理纳入到此次《管理办法》,便于行业系统管理。
七、保障措施
本次《管理办法》将作为“城市污水提质增效与黑臭水体治理(含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内涝治理)绩效考核”指导文件,纳入芜湖市政府年度目标单项考核指标进行统一考核,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考核管理工作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市排水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涉及市直部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共28家单位,共同推进城市排水行业绩效目标实现及考核管理。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芜湖市住建局
解读人:张恒涛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393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