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常见问题(2024年4月)
一、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印发后,企业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具体考核指标是什么?
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个人业绩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以企业直接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为例,考核如下指标:
(一)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一级“企业工程业绩”4类中2项)。
二、企业无建筑业企业资质,如何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答:具有法人资格且无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先行提交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业绩认定,业绩认定通过后经“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协同办公→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申报”新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截屏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业绩认定通过的界面,上传至资质申请附件]。
三、企业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如何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答:申请路径同“问题二”,仅需将“新申请”调整为“增项申请”。
四、企业如何申请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业绩认定?
答:企业在芜湖市网上行政服务系统企业端(http://60.167.58.190:18010/szjsframeqy/qymh/frameall)点击“建筑业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业绩认定”,提交《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业绩认定一览表》(表格模板附后或登录认定系统下载),可上传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任命文件、技术负责人相关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备案表等原件扫描件,如相关业绩涉及具体参数指标的,应提交能反应业绩具体参数的竣工图纸、工程量结算单等材料原件扫描件。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业绩认定一览表》内相关信息需如实详细填写,技术负责人本人签名,申报企业需签字盖章。
拟认定业绩施工期间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不得作为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业绩提交认定。
五、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业绩如何核查?
答:对省内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业绩原则上函询业绩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六、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人员社保如何考核?
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申请资质升级或按照我市相关扶持政策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不核查相关人员社保,否则,按以下要求核查相关人员社保。
新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考核一个月社保。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考核三个月社保。重新核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相关人员社保考核要求详见“问题七”。
企业申报资质时在“资质申请附件”提交公司社保账号、密码。
七、企业发生重组分立、合并、国有企业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企业跨省变更的,如何申请重新核定省批资质?
答:(一)重组分立。
对原企业所有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重新核定企业的净资产、人员、设备、代表工程业绩。其中,净资产和设备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人员是指注册建造师及职称人员,满足相应资质三级标准要求,人员社保均考核3个月;资质通过企业工程业绩升级取得的,代表工程业绩核实资质升级所用的企业工程业绩,否则,代表工程业绩核实技术负责人业绩(满足相应资质三级标准要求)。
对新企业拟承继资质按照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重新核定企业的净资产、人员等。其中,净资产和设备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人员是指注册建造师及职称人员,满足相应资质三级标准要求,人员社保按照新设立或增项考核,技术负责人业绩满足相应资质三级标准要求。
说明:1、拟重新核定资质无对应的三级资质,上述“三级标准”调整为“二级标准”或“不分等级标准”。
2、拟重新核定资质为一级资质,人员满足相应资质一级标准要求。
(二)合并、国有企业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企业跨省变更。
按照拟承继资质相应资质标准和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原、新企业的净资产、人员、技术负责人业绩。
对原、新企业相应指标审查标准同“(一)重组分立”。企业跨省变更的,需原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函告省住建厅。
(三)企业发生重组分立、合并、国有企业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企业跨省变更的,申请重新核定资质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序号 |
申报材料 |
企业重组分立 |
企业合并 |
国有企业改制 |
企业跨省变更 |
1 |
《企业资质申请表》(原企业、新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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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能够反映企业净资产的合法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原企业、新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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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设备清单及发票(原企业、新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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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代表工程业绩清单及相应材料(原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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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原企业、新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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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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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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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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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原企业法律承续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含债权债务情况说明、无在建工程项目承诺等,需双方企业签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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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完成重组分立并重新核定资质后,原企业、新企业均不得以资质转移前承揽的工程项目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请相应资质。
企业参照“四、企业如何申请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业绩认定”提交技术负责人(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的资格、从业经历和个人业绩)业绩认定。
八、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是否需要报属地县市区住建局审核?
答:注册属地为无为市、南陵县、繁昌区、湾沚区的建筑业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需将申请材料报注册属地住建部门审核。
九、如何申请市级权限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证书?
答:登录芜湖市网上行政服务系统企业端(http://60.167.58.190:18010/szjsframeqy/qymh/frameall);点击“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资质信息”,同步、查看资质信息,右侧列表内确认是否可以正常下载查看该证书信息。若未生成新证书,需要在芜湖市网上行政服务系统企业端“纸质换证申请”申报纸质换证业务,审核通过后在“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资质信息”查看下载证书。
十、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如何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
答:具有施工总承包三级和专业承包三级资质(铁路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除外)的企业,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行政服务系统提交申请、主管部门确认后即可换证,企业登录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行政服务系统自行打印资质证书。主管部门受理换领申请后,同步注销相应的三级资质信息。
请在三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申请换领,换领后的资质证书自主管部门确认通过之日算起有效期1年。请在二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资质证书延续。
特种工程、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劳务资质无需申请换领证书。具有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请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资质证书延续。
十一、如何申请资质证书延续?
申请省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的,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行政服务系统提交延续申请。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资质延续的,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人员需满足相应类别专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延续的,注册人员、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等需满足一级资质标准要求。
申请省批工程监理资质和市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的,在芜湖市网上行政服务系统企业端(http://60.167.58.190:18010/szjsframeqy/qymh/frameall)提交延续申请。所有指标需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及有关规定。
十二、如何申请建筑企业资质证书跨市变更?
答:市外建筑企业申请迁入我市的,需经原注册属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申请部批资质证书变更的,企业提交申请由住建部审批;申请省批资质证书(不含工程监理资质)变更的,企业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行政服务系统提交申请(需上传原注册属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盖章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申请市批资质证书(含省批工程监理资质)变更的,企业至芜湖市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A2座811室,提交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原注册属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盖章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原件。
我市建筑企业申请迁出我市的,需向注册属地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书面报告市住建局,市住建局按规定审核办理企业迁出申请。
十三、除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外,申请省住建厅委托我局核准和我局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附件: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业绩认定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