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芜湖市企业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简明问答

发布时间:2024-04-24 09:21信息来源: 芜湖市住建局阅读次数:编辑:房监科 字体:【  

问:如何理解申报条件中的“申请补贴时所在企业依法为其在我市持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及附件3中“申请人社保缴纳情况应为签订新建商品住房购房合同(网签)时点的状态”?

申请人在签订新建商品住房购房合同(网签)的上月及申请补贴的上月,均须由我市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且申请补贴的当月我市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为在缴状态。例如:申请人于2024年4月购房(网签),2024年8月申请补贴,则2024年3月及7月须能够查询到我市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记录,且2024年8月我市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为在缴状态。

问:如何理解支持对象中的“2018年7月1日(含)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引进并依法持续参加社会保险”?

答:申请人2018年7月1日(含)后首次在芜湖缴纳社保,对社保缴费单位无要求,但购房时点及申请补贴时点须由我市企业单位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问:申请人首次领取补贴资金后能否换工作,对换工作的时限是否有要求?

答:首次领取补贴资金后,申请人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需在6个月内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用人单位仍需为企业性质。

问:“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叠加享受最高不超过40万元”该怎么理解?

答:新购房屋购房时点为夫妻共有,且夫妻双方均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共同申请,最高享受40万购房补贴,先申请的一方全额领取补贴,后申请的一方领取剩余补贴。


解读机关:芜湖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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