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住交局),江北集中区规建部、经开区规建局、三山经开区城建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管理
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管理,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管理的通知》(芜政办秘〔2024〕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职责分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通知》实施范围内的市本级及概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区级(含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成果文件备案,具体工作由芜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造价站)负责;各区(含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概算金额5000万元以下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成果文件备案;无为市、南陵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成果文件备案。
中央及省级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按照属地原则,概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项目的成果文件备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概算金额5000万元以下项目的成果文件备案由工程所在地县市区(含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编制单位、审核机构、咨询费用确定
市本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市财政局相关规定确定编制单位与审核机构;各县市区(含开发区)政府性资金安排的项目应按照相应财政部门规定选择编制单位、审核机构。
建设单位依法依规确定编制单位、审核机构。依法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投标人的信用报告可作为信用分值的评定依据;依法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提倡建设单位从国家、省、市工程造价相关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优选企业。
建设单位在确定编制单位、审核机构时,对该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审需投入的成本进行综合分析,合理确定编制单位收费标准,同一项目审核机构收费标准可按照不超过编制单位收费标准的50%确定。
三、专家组选用
建设单位根据项目情况提出专家人数及专业需求,按照《芜湖市建设工程造价专家库动态管理办法》,从市造价站建立的专家库中组建专家组;如有需要,可从长三角其他省、市相应专家库中选择专家。
建设单位根据项目投资金额大小及所涉专业类别,选择适量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成果文件审核;概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选取3-5名专家,概算金额2亿元以上的,选取5-7名专家。专家费用标准可参照市公管局《芜湖市评审评标专家评审费发放办法(试行)》(公管〔2022〕28号)执行。
四、合同签订
建设单位应参照《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及时与编制单位、审核机构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科学确定编制工期,并在合同中明确以接收到图审合格的施工图纸时间作为编制工期起始点,避免“边设计边图审边编制”情况出现。
建设单位在合同签订时应明确要求编制单位、审核机构提交《咨询服务项目小组名单》(附件一)作为合同附件,项目小组编制人员与负责编制内容相对应。项目小组人员确定后不得更换,如小组成员出现自然减员、离职、生病不能到岗履职以及不可抗力等情况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向建设单位申请变更,经批准变更后的小组成员资格等级和能力不得低于原标准,建设单位应将变更结果抄送备案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编审过程组织
建设单位按照“两编一审一备案”模式负责组织各相关单位参加交底、现场踏勘、答疑、比对及会审会议。
(一)交底。建设单位组织两家编制单位的咨询服务项目小组全部成员及勘察、设计单位相关人员召开交底会议。交底会议主要内容:勘察单位对勘察成果、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作说明,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提出具体编制要求,如明确取费专业工程类别、统一单位工程划分规则等。
(二)现场踏勘。建设单位可组织两家编制单位的咨询服务项目小组全部成员及勘察、设计单位相关人员对项目现场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土质情况、周边交通、用水用电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
(三)答疑。建设单位在收到两家编制单位书面答疑申请后,及时组织两家编制单位的咨询服务项目小组全部成员及勘察、设计单位相关人员召开答疑会议。答疑会议主要内容: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分别对编制单位的相关疑问进行答复,形成书面答疑回复,作为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的依据。
建设单位对以上(一)—(三)款内容进行记录,形成《项目交底、答疑、现场踏勘会议记录表》(附件二)。
(四)比对。建设单位在收到两家编制单位提交的成果文件初稿及差异对比资料后,组织两家编制单位的咨询服务项目小组全部成员及勘察、设计单位相关人员召开会议进行集中比对。比对会议主要内容:两家编制单位的咨询服务项目小组全部成员现场核对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勘察、设计单位人员就相关问题予以答复;建设单位对比对过程中发现的初稿差异进行记录,形成《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初稿差异记录表》(附件三)。
建设单位根据成果文件初稿编制质量、被采纳的比例等择优确定其中一家编制单位负责成果文件汇总,另一家编制单位负责成果文件备案。建设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自主确定两家编制单位咨询费用分配比例,咨询费用原则上向负责成果文件汇总的编制单位倾斜。
(五)会审。建设单位及时将汇总后的成果文件发送给审核机构或专家组审核,在收到审核机构或专家组的审核书面意见后,组织两家编制单位的咨询服务项目小组全部成员及勘察、设计单位相关人员,审核机构咨询服务项目小组全部成员或专家组全部专家召开会审会议,并根据会审结果进行调整。会审会议主要内容:审核机构或专家组逐条反馈审核意见,编制单位做好核对、解释并实时调整工作,最终出具用于最高投标限价备案的成果文件。
两家编制单位对成果文件共同承担责任,审核机构或专家组对出具的审核意见负责。
六、询价组织与确认
为规范建筑材料的市场询价工作,合理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建设单位应组织编制单位对不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范围内的材料进行询价,并对询价结果进行确认。
(一)询价组织
1.编制单位应根据图审合格后的施工图纸,结合“芜湖工程造价信息”,整理出需询价的建筑材料清单,内容主要包括代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或参数、计量单位;
2.编制单位按照合格、正常成交、近期原则,多渠道进行询价并记录价格渠道来源;可采用线上查询、供应商报价、了解施工单位合同成交价等方式询价;
3.为确保价格合理,同种建筑材料编制单位原则上提供不少于三个询价价格供建设单位确认;编制单位提供的价格应为施工现场的不含税价;
4.编制单位对询价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价格确认
建设单位结合项目实际,根据编制单位询价结果,对价格进行确认,形成项目材料询价表(附件四),作为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的依据。
设备的询价可参照执行。
七、现场监督
为加强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重点环节(比对)管理,形成监管合力,对《通知》实施范围内概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主动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现场监督。市本级及区级(含开发区)概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向市造价站申请;无为市、南陵县项目,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一)建设单位在申请现场监督时,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以下主要资料:
1.两家编制单位咨询服务项目小组名单;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3.施工图纸电子版;
4.两家编制单位成果文件初稿软件版、计算底稿电子版;
5.两家编制单位建模电子版;
6.建设工程造价经济指标分析表(如有)。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现场监督时,记录以下内容(附件五),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1.建设单位“两编一审一备案”执行及过程组织情况;
2.建设单位是否组织不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范围内材料询价并确认;
3.编制单位提供的成果文件初稿资料情况(编制人员签章是否齐全、差异对比等资料是否完整);
4.编制单位清单计价规范和计价依据执行情况(清单列项是否合理、编制说明中是否有不合理描述等);
5.编制单位人员到岗情况,项目实际编制人员是否与小组成员名单人员一致;
6.编制单位是否独立编制;
7.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八、备案管理
(一)资料上传
建设单位在进行成果文件备案时,除现场监督应提供的主要资料外,还需提供下列资料并上传到“安徽省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系统”。
1.签章齐全的成果文件;
2.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概算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3.项目交底、答疑、现场踏勘会议记录表;
4.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确认的答疑回复;
5.两家编制单位初稿差异对比资料;
6.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初稿差异记录表;
7.审核机构或专家出具的审核意见(如有);
8.咨询合同;
9.最高投标限价公告表;
10.其他需要上传的资料。
(二)资料审核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备案的成果文件进行程序性审核,并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主要审核内容如下:
1.系统中上传的资料是否齐全;
2.系统中填写的数字是否正确;
3.最高投标限价是否超过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概算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中工程费用;
4.工期是否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工程建设工期管理的通知》(芜人民城建委〔2022〕5号)要求;
5.成果文件是否签章齐全;
6.列项是否合理;(计量单位为项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是否合理)
7.最终成果文件编制说明是否有不合理表述;
8.取费基数与管理费、利润、税金等费率是否正确;
9.是否使用近二个月的芜湖工程造价信息价格;
10.其他需要审核的资料。
九、投诉处理
在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后5天内,对招标人不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有权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投诉。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接到投诉书后,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投诉与处理”相应条款规定的程序与时限进行处理。
十、其他
在采用工程总承包(EPC、DB)模式发包时,建设单位决定设置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合理确定,且不得高于投资估算或初步设计概算中与发包范围一致的金额;在施工图纸审查合格后,可参照本实施细则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作为过程结算及竣工结算的控制依据。
实施细则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编制单位咨询服务项目小组成员名单
2.项目交底、答疑、现场踏勘会议纪录
3.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初稿差异记录表
4.项目材料询价表
5.现场监督记录表
附件一
编制单位咨询服务项目小组成员名单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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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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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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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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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项目小组成员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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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职业 资格 |
注册证书 编号 |
职称 (专业) |
在本项目中任职 |
编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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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二
项目交底、答疑、现场踏勘会议纪录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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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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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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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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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单位 |
单位名称 |
签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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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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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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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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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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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内容:
答疑内容: 内容较多可另附页(A4纸)
现场踏勘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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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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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两家编制单位各一份。
2.参会人员较多时可另附签到表。
附件三
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初稿差异记录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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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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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账后最高投标限价 |
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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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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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账前最高投标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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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 (汇总单位)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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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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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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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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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情况及原因 |
内容较多可另附页(A4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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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单位 |
单位名称 |
签名 |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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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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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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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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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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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两家编制单位、备案部门各一份;
2.参会人员较多时可另附签到表。
附件四
项目材料询价表
序号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规格(参数) |
单位 |
采用价格 |
询价渠道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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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作为备案资料上传。
招标人: (公章)
造价咨询单位: (公章)
附件五
现场监督记录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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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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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咨询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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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内容 |
现场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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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员落实 |
到场人员是否与项目小组成员名单人员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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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料准备 |
1.是否提供初稿差异核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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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未采用近期信息价,是否提供不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范围内材料的询价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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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果文件初稿 |
1.控制价是否超过概算批复第一部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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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封面签署页是否齐全清晰:公章、法人签字盖章、造价师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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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有清单控制价编制说明,编制说明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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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体定额工期、计划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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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按照2018清单计价规范要求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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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成果文件中管理费、利润、措施费、不可竞争费、税金等费率是否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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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有无计量单位为项的明显不合理的子目(施工便道、围堰、脚手架、模板等必须为工程量进行计量,不得按照“项”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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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 |
1.确定汇总单位、备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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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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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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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签字盖章): 监督单位(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