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芜湖市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芜湖市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市建〔2024〕43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城管部门:
《芜湖市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芜湖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芜湖市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秘〔2024〕95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计函〔2024〕321号)要求,有序推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原则,抢抓国家政策机遇,完善配套政策,推动实施住宅电梯、供水、污水处理、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环卫、建筑施工、建筑节能等设施设备更新,进一步释放投资和消费潜力,培育新质生产力,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通过加大政策支持引导,力争至2027年,对技术落后、不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节能环保不达标的设备按计划完成更新改造。
二、重点任务
(一)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按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7588)和《在用电梯安全评估规范》(GB/T42615)等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结合芜湖市住宅电梯安全保障工作相关安排,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推动住宅小区内交付年限15年以上老旧电梯更新。鼓励利用小区公共收益、业主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安全评估费用,属地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对于评估结论认为需要更新、改造或者修理的,其所需资金,按照规定从缴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由业主自筹解决。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实施并验收完成后,经属地有关部门审核,根据国家、省级补助政策,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费用补贴,更新后的电梯须满足经济适用、安全耐久、运行平稳、绿色环保和通信畅通等要求。
(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结合推进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适应老年人多样化、精细化的服务需求,坚持政府引导、业主自愿、属地管理、规范安全的原则,综合考虑居民意愿、住宅结构条件、使用功能、消防采光等因素,稳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加装电梯施工不能影响原有建筑主体功能,尽可能减少对小区内部交通、绿化等公共设施的影响。注重规范管理,强化加装电梯工程的可追溯性,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档案接收工作。加强新增设井道、疏散通道等相关构筑物的审批和验收,电梯加装前落实好施工监管、使用管理、安全维护等责任主体。鼓励采取平层入户方式加装电梯,实现无障碍通行。2024年计划新增加装电梯100台,到2027年累计新增加装电梯500台以上。
(三)供水设施设备更新。按照《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6)、《城市供水系统反恐怖防范要求》(GA1809)、《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等要求,更新改造存在影响水质达标、老旧破损、国家明令淘汰、能耗高、运行效率低等问题的自来水厂内及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设备。自来水厂内设备包括水泵、电气设备、加药设备、检测及自控设备、闸阀及各类专用机械设备等;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备包括成套设备、水箱、水泵及附属设施设备、自控设备、安全防范设备等,以及按照反恐怖防范管理要求,完善防范设施配置建设。2024年计划更新改造市政供水管网23公里,到2027年累计完成更新改造80公里;实施供水设施漏损治理改造,2024到2027年计划完成55个住宅小区老旧供水设施更新改造。
(四)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补短板、强弱项。按照全省城镇污水设施建设任务要求,结合我市排水工作安排和城市污水管网整治攻坚行动要求,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时完成年度污水管网改造任务。按照《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等要求,更新改造存在不满足标准规定、国家明令淘汰、节能降碳不达标等问题的设施设备,包括水泵、鼓风机、污泥处理设备、加药设备、监测及自控设备、除臭设备、闸阀及各类专用机械设备等,完成芜湖市城区污水提质增效PPP项目设备更新工作。2024年计划完成污水管网改造58公里,到2027年累计完成污水管网改造191公里;实施大龙湾污水处理厂一期二阶段、滨江污水处理厂二期、无为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湾沚区新芜开发区城东污水处理厂等项目,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2.5万吨/日。
(五)供气设施设备更新。持续开展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评估和专项治理,推动燃气管网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加装和更新,推动燃气场站等设施设备更新改造。2024年计划完成燃气老旧管网更新改造314公里,2025年基本完成存量老旧燃气管网改造任务。
(六)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标准化更新。推进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标准化建设,按照《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等要求,更新改造检验不合格、超出使用寿命、主要部件严重受损、老化腐蚀严重、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的设备,包括储罐、装卸臂、压缩机、灌装系统、LPG泵、消防泵及管道阀门、消防及自控设备等;更新不符合现行《液化石油气钢瓶》(GB5842)要求的钢瓶。2024年底,各县市区统计摸排不符合现行标准要求的钢瓶数量,特别是50Kg“气液双相”气瓶数量,实施强制更新。鼓励在更新改造基础上实施智能化提升建设,充分应用芜湖市瓶装液化气供应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实现燃气充装、配送、存储、使用等环节监管,提高液化石油气领域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运营水平。
(七)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推进市级、县级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推动地下管网、桥梁、窨井盖等完善配套物联网智能感知设备加装和更新,配套搭建监测物联网,实现城市安全风险防控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预防,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深度融合。
(八)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按照《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及《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标准》(CJJ/T109)、《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等要求,更新环卫车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备等,更新改造高耗能、技术落后、故障频繁、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包括环卫车辆、中转压缩设备、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分选、破碎、再生产品生产)设备、可回收物分拣(分选、压缩、打包)设备等。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车辆装备以及智能化、无人化环卫作业机具设备。
(九)建筑施工设备更新。按照《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160)等规范要求,全面摸排使用10年以上、污染高、能耗高、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包括挖掘、起重、装载、混凝土搅拌、升降机、推土机等设备(车辆),组织推动建筑施工设备更新。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新技术工程机械设备和智能升降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
(十)建筑节能改造。按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等要求,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因地制宜有序推动符合改造条件的民用建筑实施节能改造,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建筑节能改造。针对既有公共建筑,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图书馆、体育馆、车站等政府投资公共建筑示范带动作用,优先推动超出设备使用寿命、故障率高且无维修价值、能效水平低的空调、照明、热泵机组、散热器、冷水机组、智能化等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针对既有居住建筑,对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的外窗(幕墙)、外墙(屋顶)保温等开展节能改造。开展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示范建设,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项目。2024年计划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5万平方米,到2027年累计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0万平方米,城镇新建建筑设计、施工100%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三、配套政策
(一)加强资金保障。加强综合资金保障,根据需求情况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特别国债、中长期国债等资金支持,统筹用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城市更新等专项资金。同时,落实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补助政策,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政策支持,继续将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纳入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支持范围。
(二)提供金融支持。建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重大项目库,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争取再贷款政策工具支持,统筹各级资金推进“专项再贷款+财政贴息”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
(三)健全费价机制。协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建立健全供水供气价格、污水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动态调整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负责牵头开展芜湖市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制定出台芜湖市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方案和更新改造任务清单。各级住建、城管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动工作开展。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按照责任分工,明确本地区更新改造任务,抓好落实。
(二)全面摸底排查,加强项目储备。根据重点工作任务要求,迅速组织开展全面摸排,进一步夯实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老旧高耗能等不达标设备底数,认真谋划项目,建立项目储备,并进行动态更新。
(三)持续跟踪评估,不断总结完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信息统计,及时报送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清单管理,实时跟踪,发现问题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