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企业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热点问题解答二
一、企业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和人才安居保障补助政策查重
1.若一方曾在婚前以个人名义购房,并以该套房屋享受了人才安居保障补助,另一方未享受过人才安居保障补助,婚后双方共同购买一套住房或另一方单独购买一套住房,另一方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申请企业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
答:可以。
2.若双方在婚前共同购房,一方以该套房屋享受了人才安居保障补助,婚后双方共同购买一套住房或另一方单独购买一套住房,另一方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申请企业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
答:不可以,人才安居保障补助仅接受购房人中一人的一次性申请,若一方以婚前共同购买的房屋享受了人才安居保障补助,视同所有购房人均享受人才安居保障补助。
3.若一方在婚后先以个人名义单独购房,并以该套房屋享受了人才安居保障补助,后来,双方共同购买另一套住房或另一方单独购买一套住房,另一方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申请企业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
答:不可以,人才安居保障补助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一方以婚后购买的房屋享受了人才安居保障补助,视同为夫妻双方均享受人才安居保障补助。
二、其他
如何理解申报条件中的“申请人在签订新建商品住房购房合同(网签)时点之前,在我市市区享受过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新购房屋不认定为首套房”?
答:申请人在签订新建商品住房购房合同(网签)时点前在我市市区(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所在地块已启动房屋征收的,即按照征收相关政策规定申请人可以享受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视为已享受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新购房屋不认定为首套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