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鸠江区江北区域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规定》简明问答
一、《芜湖市鸠江区江北区域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研判过程?
为确保江北区域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进一步有序推进、平稳过渡,维护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鸠江区房屋服务征收中心针对征收工作中的可操作性和有利推进的可行性及过渡政策的连续性,就《征求意见稿》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充分讨论,并将拟修订意见稿于2月22日发送至江北产业集中区、沈巷镇、二坝镇、汤沟镇、白茆镇讨论,各单位分别于2月26日前后反馈讨论意见,3月11日报分管领导初审。4月13日,市住建局在官网上发布《关于<芜湖市江北区域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的通知》,后收到五名群众的问题咨询并予以整理,一一答复。4月22日市住建局分别向鸠江区人民政府、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芜湖市农业农村局、芜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送《关于征求<芜湖市江北区域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未收到反馈意见。7月,市住建局会同市自规局上报《关于提请审议芜湖市江北区域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规定(送审稿)的请示》,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于2021年8月27日发布施行。
二、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如何计算?
鸠江区江北区域集体土地上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按补偿价格结合成新的2倍计算补偿。
三、现役军人是否可以计入安置人口?
根据《规定》第三条“征收安置人口的认定”,户口迁出的现役军人可计入安置人口,但军官除外。
四、超过期限搬迁交房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否可以申请安置补助费?
不可以。按照《规定》要求,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交房,按征收时确认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给予奖励每人安置补助费1万元。超过规定期限搬迁的不予奖励。
五、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户在规定的安置面积基础上是否可以增加安置面积?
可以,按照《规定》要求,被征收户在家庭安置人口既定安置面积基础上可以按上跨价购买20平方米安置面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几代同堂,符合自然分户条件未分户的,征收时可分别享受购买上跨20平方米安置面积指标。
六、《规定》何时执行?
本《规定》自2021年8月27日起开始执行。
解读机关: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吕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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