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市建筑工程材料价差调整的通知》文字解读

发布时间:2021-07-15 09:25信息来源: 芜湖市住建局阅读次数:编辑:高军 字体:【  

2021714日,《关于芜湖市建筑工程材料价差调整的通知》(芜市建函202197号,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印发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今年以来,我建筑工程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其涨幅和影响时间已超出正常预期。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六稳”“六保”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确保重点工程按期推进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等法规政策精神和要求,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表现。围绕“六稳”、“六保”,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促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具体表现

)重点工程目建设的实际需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风险共担机制,督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发承包双方增强市场风险意识,切实保障建筑工程,特别是各级政府重点投资工程、重大民生工程顺利实施。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2021613,市住建局组织起草初稿,并召集市相关部门对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讨论。

(二)征求意见。2021616日,召集市发改委、市公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重点处等单位进行座谈征求意见;621日收到上述单位书面反馈意见622日就征集的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623日上午,召集三峡集团、运达轨道公司、中交二航四公司、安徽鲁班、安徽华业企业代表进行座谈并做了修改,同时报法规科进行前置审查通过。

市住建局党委会研究2021714日,经市住建局党委会议研究通过,住建局、市财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联名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做好工程建设中主要材料价格的风险防控,以确保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加速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将各项民生工程落到实处。

五、主要内容

通知》共八部分内容,主要包括制定目的和总体要求、价差调整范围、调价品种的界定、价差调整计算公式、调价材料消耗量的确定、其他措施、实施时间节点和其他事项。

第一部分为制定目的和总体要求,通过对发承包双方提出具体要求,在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中明确材料价格风险责任划分,出现均未明确的特殊情况可通过补充协议的形式解决;第二部分为价差调整范围,第一条为价差调整的通用条件,第二、三条为特殊情况处理原则,主要是工期延误时出现材料价格需调整的情况,明确工期延误责任方并以不利于责任方的原则进行处理;第三部分为调价品种的界定,建筑材料种类繁杂,材料价格跨度较大,文件仅对项目造价影响较大或建设单位结合项目情况认为比较重要的材料价格进行调整,抓大放小,降低工作难度,提高工作效率;第四部分为价差调整计算公式,对涨价或降价后的价格分别列式计算,同步明确材料价差调整部分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第五部分材料消耗量的确定,明确调价的量以月度形象工程为单位进行计算;第六部分为相关措施,具体规定了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公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重点处、市造价站等相关部门在材料价格风险控制中的主要职责;第部分为实施时间节点及相关事项的处理;第部分为其他事项,明确了市住建局对文件具体内容进行解释

六、创新举措

明确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对价差调整作出详细具体规定

七、保障措施

一是招标人应考虑建筑工程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二是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价格风险因素并计算相应的风险费用,不得盲目压价,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证工程按期建成。

三是发展改革、财政、住建、公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四是市住建局将适时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管局等部门对政府性资金工程项目承发包双方计价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高军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3839720

电子邮箱:whzjz383972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