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含省级委托)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4-11-06 10:31信息来源: 芜湖市住建局阅读次数:编辑:市建管处 字体:【  

一、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1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2016年9月13日、2018年12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三)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第十一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三)施工劳务资质;(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二、事项类型:行政权力-行政许可

三、实施机构: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办件类型:承诺件

五、受理条件:

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六、申请材料:

1.资质申请一整套材料(建筑业资质申请表、标准中需要考核的人员卷、业绩卷等)

2.企业章程

3.企业法人承诺书

4.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

5.企业主要人员社保承诺书

七、网办深度:四级

八、到现场次数:0

九、服务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十、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升级申请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受理;

3.审查:审核;

4.决定:市级管理部门审核、审批;

5.办结(送达):生成电子证。

十一、收费信息:

1.收费依据:无

2.收费标准:无

十二、物流快递:不支持物流快递

十三、办公地点:

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C1座芜湖市政务服务中心工程项目综合窗口。

十四、服务电话:

1.咨询电话:0553-2963152

2.监督电话:0553-3833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