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城市建设档案利用规定(试行)》简明问答

发布时间:2024-12-23 16:34信息来源: 芜湖市住建局阅读次数:编辑:姚丽肖 字体:【  

1.哪些主体可以申请利用城建档案?

城建档案的利用主体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个人。不同利用主体应根据文件第五条提供相关证明申请利用城建档案。

2.城建档案有哪些查询利用渠道?

档案利用者查询利用城建档案的主要形式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建设工程档案查询”另外也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现场帮办等多种方式,进行城建档案查询利用

3.档案利用主体可以对档案内容进行涂改或公布吗?

不可以。根据文件第八条规定,档案利用主体查询利用城建档案时,不得涂改、伪造、损毁、转借、丢失档案除此之外,未经市城建档案馆同意,档案利用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公开档案复制件内容。

4.作为项目的参建单位,查询利用城建档案应提供哪些材料?

建设项目的参建单位一般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分包单位等参建单位查询利用相关城建档案,应提供单位介绍信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其中单位介绍信应包含利用者姓名、身份证号、利用目的和具体利用内容等要素并加盖单位公章。

 

如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3838025-1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