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新市民等群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实施细则》颗粒化解读
政策1 |
我市新市民、进城农民、城市公共服务人员、具有我市户籍的多子女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 |
政策内容 |
给予我市新市民、进城农民、城市公共服务人员及具有我市户籍的多子女家庭总房价1.5%的购房补贴。以上补贴不叠加享受,同一套房屋仅接受购房人其中一人的一次性申请,总房价以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实际网签备案价格为准,单套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 |
政策依据 |
芜湖市新市民等群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实施细则 |
申报条件 |
1.新市民是指申请补贴时未获得我市户籍或获得我市户籍不满三年的各类群体; 进城农民指由我市农村进入市区的各类群体;城市公共服务人员指我市环卫从业人员、公共交通从业人员、教育行业从业人员、卫生行业从业人员、公共安全从业人员、公共管理从业人员等;本市户籍多子女家庭指夫妻双方中至少一方取得我市户籍,且当前家庭按国家政策已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其中有未成年子女),有离异婚史的,以抚养权核计二孩、三孩。 2.2024年5月3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在我市市区(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下同)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住房),并同步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手续(时间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
申报流程 |
1. 申请人需在网签合同签订后向房屋所在区、开发区经办部门提交购房补贴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购房全款发票; (4)个人承诺; (5)新市民需提供非芜湖市居民户口簿或迁入芜湖市不满三年的居民户口簿;进城农民需提供芜湖市农村居民户口簿或相关证明材料(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权证、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等);城市公共服务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或单位证明;我市户籍多子女家庭需提供我市居民户口簿、多孩证明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等); (6)经办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 各区、开发区经办部门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后,审核申请人的申请资格。 3. 购房补贴审核于申请提交后30日内完成,审核结果在各区、开发区官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经办部门协调各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完成资金发放。 |
办理单位及咨询电话 |
镜湖区住交局 3878101 鸠江区住交局 5865221 弋江区住交局 3022019 江北集中区规建部 5939033 三山经开区城建局 3918363 经开区规建局 5846932 |
政策2 |
换购住房的市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 |
政策内容 |
给予售出我市市区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以下简称卖旧买新)的购房人,或在我市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1年内售出市区原自有住房(以下简称买新卖旧)的购房人总房价1%的购房补贴。同一套房屋仅接受购房人其中一人的一次性申请,总房价以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实际网签备案价格为准,单套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 |
政策依据 |
芜湖市新市民等群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实施细则 |
申报条件 |
1.卖旧买新是指在2024年5月3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先出售我市市区自有住房(以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日期为准),而后在2024年5月3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在市区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2.买新卖旧是指在2024年5月3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在我市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而后在2024年5月3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售出市区原自有住房(以不动产权证转移登记日期为准),自有住房不含上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 |
申报流程 |
1. 卖旧买新申请人需在新购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合同签订后(买新卖旧申请人需在原自有住房产权转移登记后),向房屋所在区、开发区经办部门提交购房补贴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新购新建商品住房需提供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全款发票; (3)已出售自有住房需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转移登记证明; (4)个人承诺; (5)经办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 各区、开发区经办部门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后,审核申请人的申请资格。 3. 购房补贴审核于申请提交后30日内完成,审核结果在各区、开发区官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经办部门协调各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完成资金发放。 |
办理单位及咨询电话 |
镜湖区住交局 3878101 鸠江区住交局 5865221 弋江区住交局 3022019 江北集中区规建部 5939033 三山经开区城建局 3918363 经开区规建局 58469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