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芜湖市2024年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住交局),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城建(规建)局(部):
现将《芜湖市2024 年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8日
芜湖市2024年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要点
2024年,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国和省、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抓住“安居”这个基点,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让“人人有房住、房子有人住、人人住好房”。全年计划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16366套(含补贴2500户)、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1660户。
一、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
(一)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认真落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建保〔2024〕26号),做好保障性住房项目谋划和储备,根据保障性住房需求,科学确定保障性住房发展目标,以人定房、以房定地,加快形成“实施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项目滚动推进机制。
(二)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形成“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的多层次租赁住房供应体系,加快解决新市民、青年人、农民工住房问题。印发《芜湖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验收、分配、运营全过程管理,切实形成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的良性发展格局。适时组织开展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示范小区评选。持续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年度监测评价工作。
(三)发挥公租房兜底保障作用。坚持精准保障和兜底保障相结合,用好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保障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做到依申请应保尽保。持续简化公租房保障证明事项,全面取消申请人住房、收入及财产等证明材料。全面推行绩效管理,结合实际制定公租房运营管理绩效评价标准,完善以住户满意度为导向的绩效评价机制。
二、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品质
(四)抓好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严格执行法定的建设程序,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确保保障性住房依法合规建设。将保障性住房(配租型和配售型)作为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的重点,加强监督和检查。强化住宅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推行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开展工程创优示范活动,推进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切实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五)积极打造好房子样板。加强保障性住房小区和户型设计,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让人民群众的居住生活更加舒适美好。新建保障性住房小区应按要求采用装配式建造,倡导装配化装修。探索建立保障性住房房屋体检、养老、保险三项制度,为房屋提供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
三、强化工作落实举措
(六)推动实施“住房保障一件事”。建立全市住房保障申请一张网,打造“皖美安居”住房保障统一品牌,促进供需有效衔接、申请审核高效、管理水平提升,全力办好“住房保障一件事”。以减流程、减材料、减时间、减跑动为核心,全面梳理住房保障集成服务事项办理流程,优化申请联办事项清单,强化材料整合和信息共享,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通办”的联办流程,全面提升保障水平和申请对象的便捷度、体验感和满意度。
(七)建立科学评价体系。建立科学的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绩效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完善工作调度机制,坚持按月通报和年终考核制度。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巡查标准,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智能化技术,提高年度各类保障性住房项目核实评估的准确性和效率,及时督促各县市区(开发区)解决存在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八)加强舆论引导。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示范引领和舆论引导。做好保障性住房典型案例宣传,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在保障性住房项目启动、开工、竣工入住等关键时间节点,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我市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2024年住房保障工作计划任务情况表
2.2024年住房保障重点工作清单
附件1
2024年住房保障工作计划任务情况表
单位:套、间、户、人
地区 |
保障性租赁住房 |
公租房租赁补贴 |
全市合计 |
13866 |
1660 |
镜湖区 |
125 |
200 |
弋江区 |
447 |
100 |
鸠江区 |
1672 |
220 |
三山区 |
434 |
20 |
经开区 |
3833 |
0 |
湾沚区 |
399 |
100 |
繁昌区 |
0 |
150 |
南陵县 |
690 |
350 |
无为市 |
6266 |
520 |
附件2
2024年住房保障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重点工作 |
具体任务内容和要求 |
地区 |
1 |
编制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
|
科学编制2024年、2025年保障性住房发展计划。准确研判住房需求,依据人口变动因素和保障对象范围,合理确定配售型、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需求,以需定建。各县市区(开发区)分别于2024年4月30日前、2025年3月31日前,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当年保障性住房发展年度计划有关情况。 |
各县市区、开发区 |
2 |
保障性租赁住房 |
1.加快开工建设。按照6月底前完成年度计划的100%,年底前全面完成。纳入年度计划管理的项目,项目认定书发放率达到100%。 2.加快配租使用。加快在建项目建设,严格竣工验收,尽快形成有效供给,年底前已竣工项目分配率要达到90%以上。 3.开展示范评选。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管理,适时开展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示范小区评选。 4.实行监测评价。按照《安徽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年度监测评价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于12月10日前,将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年度监测评价工作自评情况报我局备案。 |
各县市区、开发区 |
3 |
公租房保障 |
1.按期完成年度计划任务。加快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进度,5月底前完成年度复审计划的70%,6月底前完成全年计划的80%,9月底前完成全年计划的100%。 2.加强公租房运营管理。因地制宜采取适合保障性住房项目实际的运营管理方式,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购买服务项目应对外公开基本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制定绩效评价标准,并将绩效评价标准与服务费用挂钩。 3.实施精准保障。对符合条件的抚恤优抚对象、伤病残退休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城镇残疾人家庭、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省部级以上劳模家庭等按规定优先予以保障。对符合条件的环卫、公交等基本公共服务行业困难职工,以及退役军人、乡村教师、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家政从业人员等群体实施精准保障。 4. 加强使用监管。严格公租房准入审核,做好年度复审工作,加强退出管理,确保公租房公平善用。持续开展公租房使用入户核查工作,加大公租房违规行为处置力度。 5.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广泛深入宣传我市住房保障政策,扩大政策知晓度,提升群众满意度。加大典型工作经验宣传,11月底前在市级媒体宣传2次,在省级媒体宣传1次。 |
各县市区、开发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