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暨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5 16:49信息来源: 芜湖市住建局阅读次数:编辑:梅浩 字体:【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住交局)、财政局:

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和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2334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芜湖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暨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持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坚决防止出现低收入群体因住房安全问题返贫现象,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二、切实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

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按照《关于印发芜湖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芜市建函〔202154号)要求,重点做好改造对象房屋动态监测、房屋质量监管、农房品质提升、档案信息管理等工作。对于在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房,且农户符合改造对象条件的,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方式实施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对象认定、质量安全管理、信息录入等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执行,抗震改造后农房要符合20231月印发的《安徽省农房建设抗震技术规定(试行)》有关要求。

经各县市区、开发区摸底核实,并在“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中申报,2023年芜湖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户数为650户,须在202310月底前全部竣工。

(一)补助对象及认定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对象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由民政部门认定;支出型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由乡村振兴会同有关部门认定。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的,补助农户不得低于2万元,修缮加固的,补助农户不得低于0.6万元。

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统筹安排。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根据任务数和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总额,制定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到户补助标准,避免补助资金结余,提高补助资金拨付率和使用效益。因实际改造户数大于任务户数、或为提高补助标准调动农村低收入群体的改造意愿造成的资金缺口,由县级财政配套落实。

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的乡镇(均位于无为市,详见附件1),经摸排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房,应引导农户因地制宜实施改造。农房抗震改造中央补助资金户均0.785万元,无为市可根据实际,进一步细化提高农村抗震改造到户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能同时享受。以前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但因小型自然灾害转危的,可再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2016年以前实施的危房改造,且符合现行农房抗震改造条件,经鉴定目前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农户有意愿进行抗震改造的,可实施农房抗震改造。上述情形,应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住建部门出具情况说明,并上传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三)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相关工作要求

1.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要按照《市住建局关于做好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的通知》要求,摸清疑似危房底数,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安全问题整治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要按照《芜湖市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部门会商制度》,结合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时将农村住房安全状况、隐患房屋排查整治情况报送我局和乡村振兴部门。要主动对接乡村振兴和民政部门,及时掌握对象信息,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做到应改尽改。要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规范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建立“农户自查、乡镇排查、县级巡查”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动态掌握保障对象住房安全状况,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要及时开展安全鉴定,将鉴定为CD级的危房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

2.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过程管理,加强技术指导,确保符合质量安全要求。要建立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和农房定期体检制度,组织技术人员加大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和指导监督,实行事前介入、事中监管、事后验收,做到全面覆盖,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指导做好竣工验收,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改造后的房屋要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新房建成后旧房要予以拆除,以消除安全隐患。

3.开展乡村建设工匠技术培训。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要按照市住建局《关于做好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乡村建设工匠的培训和管理,尤其是乡村建设带头工匠的培训,并对改造后房屋的日常维护与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提升农房建设管理水平。要精心组织,因地制宜编制工匠培训教材,细化不同工种的培训要点,提高培训针对性培训合格工匠应颁发培训合格,及时将工匠培训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合格乡村建设工匠名单,引导村民选择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进行农房建设。

4.实行现场核查制度。各县市区、开发区要严格按照《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建村(2015170号)要求,履行好各级各部门职责。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县级住建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资金拨付、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等。市住建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复核。

5.提升农房建设品质。结合“最美农房”系列活动开展,扎实推进设计下乡,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为农村建房提供技术服务。因地制宜推广市、县两级“最美农房”设计图集,向建房村民免费提供农房设计服务、技术咨询和指导。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以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目标加强农房设计,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探索装配式建造方式结合实际配置水电厨卫等生活设施,对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6.加强档案信息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计划及农户档案信息要及时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动态维护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信息采集和录入,县级住建部门加强信息录入的审核管理,市住建局定期组织抽验核对,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农房抗震改造档案管理参照农村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账管理。

7.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县市区、开发区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禁止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单纯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坚决制止单纯的“刷白墙”现象。

8.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积极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各级住建部门要精准把握重点,积极配合,深入整治突出问题,着力纠治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防止出现“三保障”中住房安全保障管护不力问题,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取得实效。

9.做好信访处置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按照《关于开展提升农村危房改造“群众满意度”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坚定不移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切实抓好涉及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信访工作,千方百计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着力化解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信访问题,最大力度化解信访矛盾。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政策,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深入推进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定期做好农房隐患排查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要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要结合日常工作,组织对农村自建房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排查,建立“农户日常自查、镇村定期排查、县级随机抽查、市级监督检查”的动态监测管理体系。对水灾、台风、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受损房屋要及时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要坚持全面排查和重点治理相结合,对于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要抓紧鉴定,分级分类制定科学合理的处置措施,坚决防止隐患变事故。

2.全面完成农房排查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明确整治标准,有条件的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通过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紧盯安全隐患较大的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做到未采取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坚决不允许开业,放弃经营的纳入一般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其他存量危房采取持续管控措施,坚决做到“危房不住人”。202310月底前,分类采取拆除重建、维修加固等工程措施开展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及时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中农房隐患信息。

四、强化保障措施

1.落实部门职责。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坚持绩效评价、分级负责、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市、县(市、区)、乡(镇)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政策引导,形成协同推进工作合力。住建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并具体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认定补助对象。

2.加强信息共享。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合理安排工作计划,积极推进工程实施,统筹做好项目、资金、人力调配。要充分发挥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作用,持续跟踪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给予妥善帮扶,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3.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扶等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要加强资金保障,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积极开展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减轻自然灾害等原因对农户住房和生活的影响。

4.加强实施进度调度。各地要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力度,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以上工作实行进度“月报制”,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实施进度。

 

附件:1.芜湖市各抗震设防烈度7度区

2.芜湖市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  计划表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芜湖市财政局

2023513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芜湖市各抗震设防烈度7度区

 

7度区(0.1g

无为市:襄安镇、石涧镇、严桥镇、开城镇、蜀山镇、牛埠镇、刘渡镇、泉塘镇、赫店镇、红庙镇、鹤毛镇、昆山镇、洪巷镇。

 

 

 

 

 

 

 

 

 

 

 

 

 

附件2

芜湖市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

改造任务计划表

 市

危房改造

抗震改造

合计(户)

合计(户)

芜湖市

 

650

0

 

无为市

146

 

 

南陵县

86

 

 

镜湖区

45

 

 

弋江区

24

 

 

鸠江区

127

 

 

湾沚区

141

 

 

繁昌区

67

 

 

三山经开区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