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批服务指南(2025版)
一、申请条件
1.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6.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二、申请材料
1.健全的经营方案;
2.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书;
3.企业燃气从业人员所取得的有效期内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4.固定的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5.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6.燃气气质检测报告;
7.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申请流程
1.受理:市住建局窗口;
2.审查: (1)专家审核(审查资料,查看现场); (2)市住建局公用事业处审核;
3.决定:市住建局分管领导审核;
4.办结:市住建局窗口制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四、法定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23〕3号):第三大项“综合施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第(四)小项“完善管理制度”中指出:1.完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准入条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市场清出机制;对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等达不到要求的企业,禁止进入或及时清出市场。严格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审批,由地级市及以上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五、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内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咨询电话
0553-3825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