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服务指南(2025版)
一、申请条件
1.符合燃气发展规划;
2.有固定的、符合安全规定的经营场所;
3.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4.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有燃气工程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依法承揽业务;
7.燃气设施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到燃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燃气设施施工质量监督手续;
8.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
9.改动设施项目名称及改动原因。
二、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施工方案;
3.安全保障方案。
三、申请流程
1.受理:申请人将申报材料送至窗口,受理人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审查,申报材料齐全同意受理,不齐全要求补齐补正材料;(时限:0.25个工作日)
2.审查:审查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做出审核意见;(时限:0.25个工作日)
3.决定:对审核依据进行把关,并做出审批意见;(时限:0.25个工作日)
4.办结:做出审批结果。(时限:0.25个工作日)
四、法定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