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设施审核服务指南(2025版)

发布时间:2025-01-02 01:44信息来源: 芜湖市住建局阅读次数:编辑:钟诚 字体:【  

一、申请条件

1. 属本单位管辖区域内;

2.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二、申请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表

2.因工程建设改装 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工程方案;

3.建设单位会同供水企业制定的改装 迁移或者拆除城镇公共供水设施的方案;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申请流程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网络或直接到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时限:0.25个工作日)

2.审查:组织市供水公司现场勘察,由市供水公司填写勘察意见;(时限:0.25个工作日)

3.决定:窗口首席代表根据申请材料、勘察意见,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时限:0.25个工作日)

4.办结做出审批结果。(时限:0.25个工作日)

四、法定依据

《城市供水条例》

副本拆除、改动、迁移供气设施审核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