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芜湖市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芜湖市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芜湖市公安局
芜湖市消防救援局
芜湖市城市管理局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芜湖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芜湖市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认识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遵循安全第一、源头预防、部门协同、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以常态化管理为重点,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为抓手,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抓好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恶性安全事故,群租房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建立,消除安全隐患,营造安全稳定、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群租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皖安办〔2023〕55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厘清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责任
为做好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明确相关责任。
(一)属地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群租房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建立由公安、消防救援、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或综合执法、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司法行政、电力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群租房安全管理综合协调机制,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
(二)部门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群租房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
1.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群租房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群租房安全管理职责,按照规定做好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2.公安部门负责群租房居住登记、治安管理工作,指导租赁当事人和相关单位做好治安防范措施、落实群租房治安管理要求。
3.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指导开展群租房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整改消防安全隐患,指导、协助相关单位开展群租房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4.城市管理部门或综合执法部门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移送的群租房案件依法进行查处。
5.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群租房市场主体的登记工作,依职责查处违反市场监管违法行为。
6.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协调处理重大突发事件;负责开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7.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群租房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8.电力、燃气等相关公用事业经营企业依法保障群租房安全,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群租房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三)主体责任。依法落实出租人、承租方的相关安全责任。
1.出租人应当确保群租房符合房屋建设、使用、治安、消防等安全管理规定,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及时报送承租人信息,签订安全责任保证书。
2.承租人应当如实提供身份信息,在租赁期间自觉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属流动人口、境外人员的,要按规定办理登记。
二、全面推进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每年组织开展1次以上群租房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整改存量群租房。
(四)整治内容。整治改变房屋结构和平面布局,把房间分隔改建成若干小间出租以及不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重点整治内容如下:
1.一般套型住房出租居室10间以上或者出租床位10个以上。
2.租住人员除未成年人外,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用于出租的住房,未以原始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具备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影响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救援。
4.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员居住。
5.利用群租房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6.在高层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和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蓄电池)充电。
7.违规拉线接电、超负荷用电以及擅自改装、拆除燃气设施等行为。
8.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和危及房屋、人员安全的风险隐患。
(五)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结合实际,成立工作专班,负责落实群租房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市级责任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于工作中出现需要市级多个部门共同会商解决的难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公安、市消防救援等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共同研究解决。
(六)排查整治。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建立群租房安全常态化管理和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确保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有序、高效完成。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群租房安全常态化管理和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属于整治内容的,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建立台账,对账销号,并将台账报市级对应责任部门。
(七)督导检查。市级责任部门通过查阅台账、走访调研、实地抽查等方式对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对管理不力、排查不实、整治不到位的予以通报,并督促完成整改工作。
三、持续强化群租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各县市区、开发区应建立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落实群租房安全常态化管理工作,坚决遏制新增群租房。
(八)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资源,广泛宣传群租房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普及安全防范基本知识、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着重抓好出租人、承租人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引导,全面告知应当承担的法律和安全责任,增强其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做到守法经营、规范经营。
(九)长效管理。结合集中整治工作经验总结,各县市区、开发区应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依托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将群租房安全管理纳入全要素网格,认真落实管理力量和管理措施。督促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日常巡查管控,落实常态化监管和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要求。市级责任部门应加大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持续健全完善群租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