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住建局关于市第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刘琰代表:
您在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切实做好写字楼公寓楼修缮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政府发挥主导职能,组织问题梳理的建议
近年来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对辖区内各类房屋建筑的主体结构、外墙等部位进行全面排查,初步掌握楼宇存在的渗漏、保温层龟裂等安全隐患情况,同时对外墙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立维修台账。根据《芜湖市市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建设单位自用、出租、被限制销售以及办理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时尚未实现销售的住宅物业或者与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由建设单位以同期同类商品房售房款为基数,交存首次专项维修资金。写字楼和公寓楼,在办理产权时需交纳维修资金,其交存、使用流程和住宅小区一致。
二、关于出台相关政策,建立共商研判机制的建议
根据《民法典》规定,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维修资金在申报使用中,因为表决环节长,影响维修的效率。
针对维修资金使用困难的问题,我单位积极打通此项工作堵点、难点。一是制定《芜湖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暂行规定》。针对提前制定《紧急维修预案》的小区,存在危及房屋安全以及影响物业正常使用等紧急情况,需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提出物业维修资金紧急使用方案,经所在区、街道相关管理部门勘查确认并审核同意后直接使用。目前芜湖市已有83个小区制定紧急维修预案,缩短了后续申请使用流程。2025年,我单位结合《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重新对《芜湖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暂行规定》进行修订,拟取消制定《紧急维修预案》流程,同时扩大紧急维修使用范围。二是优化表决流程。我单位建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开通线上表决,联动不动产部门认证业主信息,优化表决流程。业主可以登录“物业芜优”小程序,对维修资金使用进行表决,实现流程优化。三是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芜湖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由辖区住建部门指导业主委员会或相关单位按照规定流程进行申报,加快审核进度,确保维修工作能够及时开展。
后续我单位将写字楼、公寓楼的房屋修缮工作纳入全市外墙隐患排查规划中,统筹安排资金,优先解决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问题,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和企业办公环境。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修缮项目,由辖区住建部门牵头,组织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街道、社区居委会、相关专家等召开共商研判会议,共同商讨修缮方案、资金筹集方式等事项,形成多方参与、共同决策的良好局面。
三、关于对于未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楼宇,开展补建工作的建议
根据《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第十条:业主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面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筹。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委员会拟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续筹标准和方案,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后组织实施;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物业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我单位已建立《芜湖市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续筹制度》,制定维修资金续筹流程,由业主委员会来推动维修资金的续筹工作开展。后续我单位将细化此项工作流程,由业委会制定续筹方案后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同时《芜湖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正在修订中,将根据省办法要求,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续筹工作做进一步的明确指导。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3015218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