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结果反馈

发布时间:2025-06-08 16:01信息来源: 芜湖市住建局阅读次数:编辑:纪振儒 字体:【  

市住建局于2025325日将《关于公开征求<芜湖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在住建局网站上全文刊登,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截止2025424日,市住建局通过信函、邮件等反馈形式,共收集到社会反馈意见4条,我局将根据反馈意见及专家论证意见做好《芜湖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和完善工作。


《芜湖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

序号

反馈单位

意见

是否采纳

说明

1

群众

芜湖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七条规定,维修资金按照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确定首期专维资金的交存标准交存,能否具体明确交存金额。

拟采纳

将原办法第七条调整为第八条并明确“首次专维资金的交存标准:
(一)未配备电梯的,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0元标准交存;
(二)配备电梯的,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0元标准交存;
(三)地下空间用于公开出售、出租的车位、车库(人防工程除外),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元标准交存。”

2

群众

本人提出意见,应该将第八条 第一项 修改为  政策发布之日后办理房产证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标准,将专维资金交存至市管理中心银行专户,或者扩大交房时间,即新建商品房在本办法施行之日前一年内已经交付使用的,由业主在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时,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标准,将专维资金交存至市管理中心银行专户。此举将保护更多购房者的利益,进一步减轻前几年高房价阶段的购房者负担,进一步增加购房者购房意愿,释放消费潜能,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稳定恢复,望采纳,谢谢。

拟部分采纳

将原办法第八条调整为第九条并明确新办法实施后统一按照新标准交存。

3

群众

芜湖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原来规定维修资金按照购房款总额的1.5%进行交存,第七条按照建筑安装成本进行收取,新办法比原来的是降低了,还是增加了,建议考虑房地产市场下行因素,参考契税相关规定,减少购房负担。

拟部分采纳

将原办法第七条调整为第八条并明确“首次专维资金的交存标准:
(一)未配备电梯的,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0元标准交存;
(二)配备电梯的,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0元标准交存;
(三)地下空间用于公开出售、出租的车位、车库(人防工程除外),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元标准交存。”

4

群众

2025年契税新规定面积在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契税税率减按1%征收,比往年减少了0.5%,建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金额也能为购房者考虑,适当降低交存标准和额度。

拟部分采纳

将原办法第七条调整为第八条并明确“首次专维资金的交存标准:
(一)未配备电梯的,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0元标准交存;
(二)配备电梯的,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0元标准交存;
(三)地下空间用于公开出售、出租的车位、车库(人防工程除外),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元标准交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