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办事指南(2025版)
一、适用范围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市管道路范围内的,拆除、改动方案报市级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区管道路范围内的,拆除、改动方案报区级排水主管部门审核。
二、申请材料
1.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申请表;
2.施工方案(包含规划审批的路由图、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三、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单位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市住建局”→搜索“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事项申请。
2.受理:市住建局综合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受理。(时限:0.25个工作日)
(1)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决定受理;
(2)材料不齐全的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本次申请即终止;
(3)不属于本单位职权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向有关部门申请。
3.审查:市排水管理中心信息技术科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组织安排现场踏勘,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通过;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通过并说明理由。(时限:0.25个工作日)
4.决定:市排水管理中心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经中心领导签发,出具《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意见书》,加盖市住建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即为审批结果文书。(时限:0.25个工作日)
5.办结:申请单位通过窗口领取《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意见书》。(时限:0.25个工作日)
四、法定依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管理条例》、《芜湖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