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助企安居”团购商品住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助企安居”团购商品住房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芜湖市财政局
中共芜湖市委人才工作局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芜湖市总工会
共青团芜湖市委员会
2026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助企安居”团购商品住房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增人口促就业增收入促消费的实施意见》(芜市办〔2026〕3号)要求,促进居民住房消费,同时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助力广大在芜职工“留岗、置业、安居”,决定发放“助企安居”团购商品住房补贴,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经开区、江北集中区范围内的企业正常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于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在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经开区、江北集中区组团购买参与团购的新建商品住房。
二、补贴标准
同一单位(或联合团购单位)的在职职工组团一次性购买5套(含)以上的,按房屋总价(以网签合同标示金额为准)的5%给予购房补贴,每套住房最高补贴5万元。
有意向参与团购的房地产企业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向市房地产业协会报名,并按团购活动要求制定优惠政策。
鼓励用人单位对参与团购的职工给予一定的奖励支持政策。
三、团购房源要求
参与团购的房源应为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完成现售备案的在售新建商品住房,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向市房地产业协会报名申请。
四、团购及补贴发放流程
(一)职工购房
职工在2026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组团购买参与团购的新建商品住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开发企业应在网签时同步落实其团购优惠价格。
(二)单位申报
1.申报条件:由已购房职工向单位提出团购申请,用人单位将其职工已网签的房源进行归集,同一用人单位(或联合团购单位)单批次凑满5套(含)以上,需于2027年3月31日前向单位(或联合团购单位其中一家)所在地住建部门(或规划建设管理机构)申报团购补贴资格。
2.申报材料:
(1)《团购商品住房补贴资格申请表》(附件1)或《团购商品住房补贴资格联合申请表》(附件2);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为共有的,需提供所有共有人的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所购房屋网签合同及购房全款发票复印件;
(4)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资格确认
各区住建部门(或规划建设管理机构)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对用人单位提交的团购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出具《团购商品住房补贴资格确认单》(附件3),并将名单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四)线上申领
1.申领时间:已获得补贴资格的申请人在办理对应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后,登录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团购商品住房补贴”板块进行申报(首次申报自2026年7月1日起)。
2.申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房屋为共有的,需提供所有共有人的身份证);
(2)所购房屋网签合同及购房全款发票;
(3)不动产权证书;
(4)团购商品住房补贴资格确认单;
(5)申请人本人已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
(6)申请承诺书(附件4)。
(五)审核公示与资金拨付
1.审核公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前期各区住建部门(或规划建设管理机构)资格确认结果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将拟补贴对象名单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资金拨付:公示结束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无异议的补贴发放名单按照购房所在地告知各区住建部门(或规划建设管理机构)。由各区住建部门(或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协调同级财政部门(机构)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购房人银行账户。
五、职责分工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次团购补贴政策的制定,对人才安居保障补助、企业引进青年基础人才购房补贴、购房贷款利息补贴、“芜湖消费·安居惠民”消费券等补贴政策进行查重,补贴名单公示等工作。
2.市财政局:负责监督指导区级财政部门(机构)及时兑付补助资金,并落实市级承担的财政资金。
3.市委人才工作局:负责针对企业引进的人才开展团购政策宣传。
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区级人社部门(机构)对职工养老保险缴纳情况的核查;对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政策进行查重。
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核查申请人所购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办理情况。
6.市总工会:负责发动并组织全市各基层工会、企业工会广泛宣传团购政策。
7.团市委:负责面向全市广大青年开展政策宣传与组织动员。
8.各区、开发区相关部门(机构):负责发动并组织辖区内用人单位参与团购;负责组织本辖区团购补贴的资格审核、材料受理、汇总与报送等工作;按时拨付补贴资金。
9.市房地产业协会、市传媒中心:负责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报名申请,政策执行期间的媒体宣传和团购氛围营造,组织开展线下看房团活动,配合属地相关部门(机构)、市总工会、团市委走进重点企业开展点对点宣传对接工作;开设“助企安居团购商品住房专栏”,发布补贴政策全文、解读视频、申报指南、团购房源、常见问题解答等。
六、其他
1.团购资格申请人需为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之一,一套房屋只能享受一次团购补贴政策。
2.各用人单位可自行协商联合进行团购,联合单位数量不超过3个。由不超过3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可自行选择其中一家作为主申请单位,向主申请单位所在地住建部门(或规划建设管理机构)进行申报。
3.团购套数以同一单位(或联合团购单位)每批次累计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数为准。不同批次实际网签的套数不允许叠加累计。
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与购房补贴政策、房地产交易与登记平台系统等进行连接,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完成信息传输和审核(平台系统未实现对接的,暂采取线下形式进行信息传输和审核)。
5.购房人申请享受本团购政策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再叠加享受人才安居保障补助、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企业引进青年基础人才购房补贴、购房贷款利息补贴、“芜湖消费·安居惠民”消费券等其他购房补贴类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由申请人自行选择。
6.团购政策补贴资金按照所购房屋坐落区域,由市、区两级财政按5:5承担,各区、开发区先行支付,市财政局与各区、开发区财政部门(机构)进行资金结算。
7.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经开区、江北集中区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在职职工可参照执行。
8.申请单位或个人凡出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所有补贴资格,按照规定追回有关资金,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9.无为市、南陵县、湾沚区、繁昌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10.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能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1.团购商品住房补贴资格申请表
2.团购商品住房补贴资格联合申请表
3.团购商品住房补贴资格确认单
4.申请承诺书
附件1
团购商品住房补贴资格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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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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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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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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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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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职工信息 |
序号 |
姓名 |
手机号 |
所购房屋网签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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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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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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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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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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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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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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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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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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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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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申请单位意见 |
□同意 □不同意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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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机构) 意见 |
申请补贴时上述申请人职工养老保险是否持续在缴 □是 □否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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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门(机构) 意见 |
□同意 □不同意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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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团购商品住房补贴资格联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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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
主申请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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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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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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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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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职工信息 |
单位名称 |
序号 |
姓名 |
手机号 |
所购房屋网签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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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申请单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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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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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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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 单位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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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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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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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 单位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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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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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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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申请单位意见 |
(各联合申请单位均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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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机构)意见 |
申请补贴时上述申请人职工养老保险是否持续在缴 □是 □否 (若联合团购单位分属不同区、开发区的,还需联合团购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或机构分别出具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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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申请单位所在区住建部门(机构)意见 |
□同意 □不同意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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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团购商品住房补贴资格确认单
区、开发区: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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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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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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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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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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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购房屋网签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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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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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单位:(区、开发区住建部门或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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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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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确认单是申请人享受团购商品住房补贴资格的凭证,不得涂改、转让。 2.本确认单为办理补贴申请的必要材料之一,请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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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申请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护照号: ,已阅知《“助企安居”团购商品住房补贴实施细则》,自愿申请该项补贴,愿意遵守相关政策规定。本人用于申请享受本政策的商品住房,不再申请人才安居保障补助、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企业引进青年基础人才购房补贴、购房贷款利息补贴、“芜湖消费·安居惠民”消费券等其他各类购房补贴政策。
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骗取、套取补贴,本人无条件接受相关部门(机构)追缴所获补助资金,若逾期不退回补助资金的,本人无条件接受追缴,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手机):
承诺人:
年 月 日
皖公网安备340207020004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