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市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5-20 17:17信息来源: 芜湖市住建局阅读次数:编辑:纪振儒 字体:【  

《芜湖市市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芜湖市人民政府令第74号)于20251010日正式印发,2025121日起施行。为抓好贯彻落实,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芜湖市市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74号),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管理,提高维修资金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市住建局制定了《芜湖市市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贯彻落实省政府决策部署。《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6号)于202571日起正式施行。制定《细则》,旨在补充和细化上位规定,完善维修资金管理体系,畅通应急使用渠道,切实推动省政府规章的有效落实,充分发挥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保障和改善群众生活品质。规范和加强维修资金管理,是满足维修资金使用需求、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内容。

(三)解决维修资金管理问题。针对我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存在归集难、使用难等问题,《细则》系统规范了维修资金交存、管理、使用、监督等各个环节,既是对维修资金管理问题的精准施策,也是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的有力举措。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202510月,市住建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调研情况,起草形成《细则》

(二)征求意见。20251111日至18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书面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单位意见。

四、工作目标

健全维修资金交存、管理、使用工作体系,提升维修资金使用效率和透明度,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及时维修、更新和改造,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推动形成权责清晰、运作高效、监督有力的长效管理格局,助力住宅小区安全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五、主要内容

《细则》共十九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构建分级管理体系。全面建立市、区两级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各层级在维修资金交存、管理、使用中的职责分工。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职能定位,协同推进维修资金交存审核、使用监管等相关工作,确保责任链条无缝衔接。

二是完善交存机制。明确交存标准:未配备电梯的,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0元标准交存;配备电梯的,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0元标准交存。

规范交存环节:新建住宅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首期维修资金由业主交存;因征收以产权调换的物业,首期维修资金由被征收人在签订产权调换协议时交存;建设单位在202571日后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住宅项目,其自用、出租以及已经竣工尚未售出的物业,首期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前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申请代为交存。

三是强化资金监管。明确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选择标准,综合考虑资金安全、利率水平、抗风险能力、服务效能等因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专户管理银行,确保资金管理的规范性与专业性。

四是优化使用流程。畅通维修资金申请渠道,细化申请审批操作流程,区分一般使用与紧急使用。一般使用申请项目分级审核,工程预算达到10万元以上的由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复审确认。紧急使用申请项目实行市、区两级审核,加大审核力度,保障资金使用规范。

六、创新举措

    健全维修资金线上综合管理平台,推动与物业管理、房地产交易、不动产测绘、不动产登记等信息互联共享实现维修资金交存、管理、使用、结息、公示等全生命周期线上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有迹可循、高效透明。

七、保障措施

分级分类开展专题培训,解读政策要点,明确日常使用及审核规范;通过政府官网、媒体、“物业芜优”公众号等渠道,面向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做好政策普及,提升广大业主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芜湖市物业管理处

解读人:顾蕾、吴寻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3015218

电子邮箱:whwygl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