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芜湖市海绵城市建设豁免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08 09:26信息来源: 芜湖市住建局阅读次数:编辑:市排水中心 字体:【  

各有关单位:

《芜湖市海绵城市建设豁免清单》已经市政府批准,自即日起印发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芜湖市海绵城市建设豁免清单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64

 


附件:

 

芜湖市海绵城市建设豁免清单

 

按照因地制宜、科学管理的原则,对受约束不能落实海绵城市管控指标的项目实行管控指标豁免清单管理。纳入豁免清单管理的项目,在其设计、报建、图纸审查、验收等环节对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不做强制性要求,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特点因地制宜落实海绵城市理念。

纳入海绵城市管控指标豁免清单的建设工程类型如下:

一、建筑工程

1.不涉及绿化和雨水系统改造的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2.地下室、电梯加装、装饰、装修或维修工程;

3.公共交通场站、加油加气站、港口码头、机场(飞行区、航站区、货运区、维修区)工程;

4.地表径流污染程度较高的三类物流仓储用地(110103)、三类工业用地(100103)和传染病医院等建设工程;

5.粮食储备等需要防潮防水的仓储建设工程;

6.绿地率低于10%的物流仓储(1101)、商业(0901)、商务金融(0902)等建设工程;

7.绿地率低于10%且占地面积小于50000m2的工业(1001)建设工程。

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

8.无侧分带或侧分带小于2米的道路建设工程;

9.城市路面改造工程(包括辅道、人行道改造中利用现有绿化作为侧分带或行道树等工程)和道路交叉节点改造工程;

10.人行天桥工程(包括市政道路单体人行天桥、建筑连廊工程),无桥下绿化的桥梁、高架和轻轨工程;

11.隧道工程和地下连通通道工程;

12.杆、塔工程,路灯、交通设施、电力隧道、给排水管道、燃气管道、综合管廊等市政管线及设施改造工程;

13.垃圾填埋场、垃圾转运站(场)、公厕等易产生有害下渗物质的环卫设施建设工程。

三、其他

14.河湖内水利工程(水库大坝、水闸、泵站、清淤等)及河道堤防加固工程;

15.临时设施、应急抢险救灾工程;

16.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工程;

17.文物古建保护工程;

18.保密工程;

19.项目经过地质勘查确认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如易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不适宜进行海绵城市建设的区域;

20.位于片区开发建设内的工程,经专业论证并报市级海绵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海绵城市管控指标可纳入片区统筹平衡。

对纳入以上豁免清单的项目不作海绵城市强制性指标管控要求,可采取以下措施降低径流系数、减少径流排放、控制径流污染:

1.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采用透水材料;

2.采用海绵型雨水口;

3.硬化区域周边绿地采用下沉式绿地;

4.建筑外立面雨落管断接优先接入周边绿地;

5.地块内雨水管网接入市政管网前,宜设置沉淀净化设施。

 

注:用地属性根据2023年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