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海绵城市建设豁免清单》政策解读
2026年6月份,由市政府批复同意,市住建局正式印发了《芜湖市海绵城市建设豁免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2〕17号)等文件精神,我市于2022年6月份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之初印发了《清单》,指导示范期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方案审查。示范期结束后,为常态化指导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结合三年示范期建设经验总结,参考其他地市经验做法,对2022版《清单》予以修订。
《清单》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2〕17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城〔2015〕185号)《芜湖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芜人常〔2024〕11号)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文件为依据。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清单》是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法治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配套制度,是规范项目设计、报建、图审、验收等环节海绵指标管控的依据。出台《清单》,既是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法律法规、健全海绵城市建设全过程管控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立足芜湖城市建设实际、提升治理效能的现实需要,有利于实现海绵城市建设刚性管控与柔性服务相统一,推动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更加科学、规范、高效。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前期阶段:2025年10月至12月,市住建局组织人员对2022版《清单》进行研讨,重新划定豁免项目范围。
2.编制阶段:2026年1月,市住建局结合前期研讨结果对2022版《清单》进行修改,形成《清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6年1月26日向各区、开发区住建部门、市各有关单位及相关企业书面征求意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2026年2月至3月,市住建局结合收集到的反馈意见,对《清单》(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清单》(征求意见稿)。
3.公示阶段:2026年3月20日,市住建局将《清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后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清单》(征求意见稿)内工业类项目豁免条款进行修改,并于2026年5月18日面向社会公众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4.批复阶段:2026年5月30日,《清单》获得市政府批复;2026年6月4日,市住建局正式印发实施《清单》。
四、工作目标
制定《清单》,旨在实现精准管控,符合豁免条件的项目,对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不做强制性要求,杜绝过度管控,同时引导豁免项目因地制宜设置海绵设施,降低径流系数、减少径流排放、控制径流污染,确保全市海绵城市建设总体成效不降低、管理更规范。
五、主要内容
《清单》按照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和其他工程划分为三大类别、20项内容,具体解读如下:
1.不涉及绿化和雨水系统改造的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地下室、电梯加装、装饰、装修或维修工程:此类工程仅局部修缮翻新,无新增硬化,不改动场地竖向、汇水路径、原有绿地或雨水系统,对径流下垫面影响小,予以豁免。
2.公共交通场站、加油加气站、港口码头、机场(飞行区、航站区、货运区、维修区)工程,绿地率低于10%的物流仓储(1101)、商业(0901)、商务金融(0902)等建设工程,绿地率低于10%且占地面积小于50000m2的工业(1001)建设工程,无侧分带或侧分带小于2米的道路建设工程,城市路面改造工程(包括辅道、人行道改造中利用现有绿化作为侧分带或行道树等工程)和道路交叉节点改造工程,人行天桥工程(包括市政道路单体人行天桥、建筑连廊工程),无桥下绿化的桥梁、高架和轻轨工程,隧道工程和地下连通通道工程:此类工程场地受交通运行、飞行安全、道路红线、结构防渗等专业规范严格约束,且绿地率和绿地面积普遍较低,布设生物滞留带、下凹式绿地等常规海绵设施条件受限,难以达到成效,予以豁免。
3.杆、塔工程,路灯、交通设施、电力隧道、给排水管道、燃气管道、综合管廊等市政管线及设施改造工程:此类工程主要为点状、线性施工类市政工程,作业范围有限、以原状恢复为主,施工仅局部开挖修复,开发体量较小、开发程度较低,难以落实海绵硬性指标,完工后复原原有绿化、铺装及排水系统,予以豁免。
4.地表径流污染程度较高的三类物流仓储用地(110103)、三类工业用地(100103)和传染病医院等建设工程,垃圾填埋场、垃圾转运站(场)、公厕等易产生有害下渗物质的环卫设施建设工程:此类工程场地雨水污染物浓度高,若采用透水、下渗、滞蓄类海绵设施,极易造成土壤、地下水二次污染,予以豁免。
5.粮食储备等需要防潮防水的仓储建设工程,临时设施、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工程,文物古建保护工程,保密工程:此类工程均具备自身专项功能、特殊保护要求或特殊管控属性,常规下凹式绿地、透水铺装、雨水下渗、滞蓄调蓄等海绵设施,会直接干扰核心功能、破坏保护体系、引发安全隐患或不符合专项管控规定,予以豁免。
6.河湖内水利工程(水库大坝、水闸、泵站、清淤等)及河道堤防加固工程:水库、闸站、堤防等水利工程以防洪、调蓄、水安全为核心,与常规项目径流控制要求不同,优先保障水利功能,不宜套用通用海绵指标,予以豁免。
7.项目经过地质勘查确认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如易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不适宜进行海绵城市建设的区域:地质灾害易发区需优先保障地质与边坡安全,雨水下渗、滞蓄会加剧灾害风险,不宜强制布设相关海绵设施,豁免依据以地质勘查报告为准。
8.位于片区开发建设内的工程,经专业论证并报市级海绵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海绵城市管控指标可纳入片区统筹平衡:片区开发可分期统筹海绵指标,单个地块受条件制约难以达标时,可依托片区集中绿地、调蓄水体等设施平衡指标,经专业论证并报市级海绵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实行片区统一核算。
六、创新举措
一是严格落实《芜湖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相关要求,以清单化管理明确豁免范围,构建刚性管控与柔性施策相结合的全流程管理体系。二是坚持精准分类、实现科学管控,按照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其他工程三大类别细化适用情形,设置绿地率、占地面积等量化判定条件,区分项目功能、场地等实现科学管控。三是豁免与引导并重,强化理念落地,明确对纳入豁免清单的项目不作海绵城市强制性指标管控要求,但可因地制宜设置海绵设施降低径流系数、减少径流排放、控制径流污染。
七、保障措施
通过政府官网、媒体、公众号等渠道,做好政策普及,提升豁免清单的知晓度。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芜湖市排水管理服务中心
解读人:胡欣宇、汪鑫鑫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3930090
皖公网安备340207020004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