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站:消防设计审查典型问题技术解析(一)

责任编辑:章涛 审核人:汪开明 来源:芜湖市住建局 浏览: 时间:2026-07-06 10:30 字体大小:【    】

近期我站在开展某既有高层商业综合体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时,发现该项目防火分区划分存在典型技术合规性问题。该项目为既有高层公共建筑,初始设计均按照商店营业厅4000㎡最大允许面积划分防火分区。但审验人员核查业态布局后明确提出整改意见:项目内设有明火餐饮区域,该类区域不得适用4000㎡放宽限值,防火分区面积上限需严格控制为3000㎡。

一、规范依据:明火餐饮业态需上调防火分区面积标准

本次问题核心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 年版)条款适用边界界定。规范5.3.4条及配套条文说明规定: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同时配套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全部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放宽至 4000㎡。但该放宽条款仅适用于零售、百货、展示等常规购物业态,适用条件存在明确业态限制。

若场地内增设使用燃气、固体燃料的明火厨房,场所火灾危险性大幅上升,不再符合营业厅放宽条款适用前提,需按照民用建筑通用防火分区标准执行。针对高层建筑内明火餐饮区域,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条件下,防火分区面积上限应降至3000㎡。本项目设计未区分普通商铺与明火餐饮的火灾风险,全域统一套用商业营业厅4000㎡放宽标准,不符合规范要求,无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查。

二、地方答疑文件细化界定:业态类型决定防火分区设计标准

针对商业综合体多业态混合设计的常见问题,《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4 版)》第1.3.3条作出清晰界定:

营业厅内设置轻餐饮无明火、不产生油烟的饮料、轻食店,如面包铺咖啡、冷餐室等),可按照商店营业厅防火分区面积要求划分

    当营业厅内设置餐饮场所(非轻餐饮)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需按照民用建筑的其他功能的防火分区要求划分

 

三、审查处置与设计提示

目前我站已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下发图纸修改意见,要求重新核算、调整所有含明火厨房区域的防火分区面积。

防火分区设置核心作用是约束火灾蔓延范围,商场属于人员密集场所,若无视明火餐饮高火灾风险,盲目采用 4000㎡超大分区,会大幅降低建筑初期火灾阻隔、疏散防护能力。 各商业综合体项目设计阶段,需按零售、仓储、餐饮、娱乐等功能拆分研判火灾危险性;涉及明火餐饮时,必须结合国家规范及地方答疑文件精准分区,杜绝“一刀切”套用营业厅放宽指标的惯性设计误区,防止图纸审改延误项目建设、竣工投用进度。